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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历史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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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里的University(大学)一词来源于拉丁文Universitas,它本是罗马法中的一个法律术语,意指社团或法人。

大学的历史典故

11世纪80年代,人们在意大利的一座图书馆中发现了罗马法典的原稿。接着,一些学者开始在意大利的波伦亚讲授罗马法。欧洲各地的青年学生闻讯纷纷赶来,合资聘请这些学者教课。但是,这些外国学生在意大利处处受到歧视。学生们为了对付不测,就按种族成立了20多个“同乡会”,然后又分别联合成两个社团,这种社团在法律上被称为Universitas。社团的成立使学生们取得了权利主体的'地位。学生社团同教师签订契约,就课程设置、授课时间、教材发放、学费款额等问题达成具体协议。教师的酬金由学生在课堂上直接支付,如果学生们觉得哪位教师不称职,就联合抵制他的课,拒绝支付酬金。如果教师在打上课铃后不立即开讲,或在打下课铃前提前下课,就会被学生社团罚款。学生社团还有权审理其成员间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从而使外国学生成了社团内部的公民。从此,University就成了学生自治机构的名称,后来逐渐引申出“大学”的含义。

在我国,“大学”一词最早见于儒家经典《礼记》之中的一篇文章名。到宋代,《大学》从《礼记》中抽出,单独与《论语》《孟子》《中庸》并列成为“四书”之一。

“大学”一词现指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