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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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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有利于保护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16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欢迎阅读参考!

2016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

  【2016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1】

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日,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2011年3月13日,由湖南警察学院法律协会发起的,经过长沙市法律协会高校联盟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湖南警察学院法律协会、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法律协会、长沙大学法律协会、湖南司法警官学院法律协会联合组织在长沙通城广场(星沙店)成功举办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我们四大高校主要以横幅主题签名,派发传单,问卷调查,喷绘海报展览和现场咨询等形式介绍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涉及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常见的发生于消费者领域的侵权、欺诈以及违约现象,如何行使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等问题。现场咨询方面,由长沙大学法律协会邀请的专业律师对附近的居民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此次法制宣传活动作为本学期的第一次大型活动。与“消费与责任”——中国消费者协会2016年主题相呼应。打假维权,共铸诚信,这样的3.15让广大消费者更好的了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也让东部四所院校的法律协会加深了交流和合作,同时也增强了各协会会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四所院校的积极参与配合下,此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在此感谢各大院校法律协会的大力支持,各法律协会会员在此活动中积极认真的工作,使得本次活动才能如此成功落下帷幕。

但也有不足之处,虽计划已久,然而装备不够齐全,拉不到各方面的支持和赞助。力求在今后类似的宣传活动中各方面达到尽善尽美,和最终增强对自身法制权益保护的目的。营造一个和谐环境,构建文明消费的法制社会。

  【2016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2】

为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浓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氛围,扎实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和谐发展的良好金融消费环境,根据上级行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联合聊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于3 月14 日在我市组织开展了以“保护金融消费权益 创建和谐金融社会”为主题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现将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合作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刘贤军高度重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积极推进聊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王武声行长亲自主持工作。2月28日,聊城中支联合聊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召开了新闻媒体见面会,通报了“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电话试点运行工作进展情况和聊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工作情况。为进一步畅通金融系统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渠道,及时、合理、有效化解金融消费纠纷,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各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共同提高聊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聊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与市广播电视台、聊城晚报等驻聊6家主流新闻媒体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银行业协会等名誉理事单位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动我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3月3日,“12363”咨询投诉热线正式开通,收到了我市金融消费权益者的一致好评。3月12日,大众日报第31期第16版发表了“加大投放,优化配置,改善环境——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全力支持聊城经济跨越赶超”的报道,并公布了“12363”咨询投诉热线。3月14日,聊城晚报第2784期第三版更是专版报道了聊城市金融消费权益协会的概况,通过对聊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会长杨峰的访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宣传和协会会员的公布,让大家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为使活动有步骤、有组织,达到宣传效果,协会之前召开了活动准备会议,重点就3·15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进行了动员和安排,要求参加的部门提高认识、积极准备,圆满完成宣传活动各项要求。为达到宣传的规范化、合理化和目标化,一是协会将统一设计、制作和印制的宣传手册、宣传袋等宣传品散发到消费者手中,使其进一步加强对聊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的了解;二是协调组织各金融机构对自身金融理财产品和理财服务的宣传;三是突出对“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的宣传,提升公众认知度;四是宣传金融知识,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权利义务,人民币反假、反洗钱知识,《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涉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具体做法、创新举措、经典案例等;五是要求各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外部LED电子屏幕多媒体设施上滚动播放“维护金融消费权益,共建和谐金融社会” 等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标语 。

三、认真做好后评价工作

为了进一步增强各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结束后,协会要求参与宣传活动的各会员单位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以报告的形式报送聊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协会将根据各会员单位的活动过程和报告情况对其进行评价、考核。

此次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一是营造出浓厚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氛围,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二是向社会群众普及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知识,使众多不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概念的社会大众掌握了基本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知识;三是强化了各金融机构履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定义务的责任感,加大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有益于整个社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的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