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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工会工作计划范本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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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巩固“应保确保”,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基础,规范“一口上下” 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民政局工会工作计划范本

切实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动态管理,民政局工会工作计划。坚持“应保确保”与“应出尽出”相结合,城镇低保在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评议、审核和发放程序,强化对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低保就业渐退制度的落实,鼓励和支持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农村低保继续坚持个人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两次审核和两次公示的程序和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完善家庭支出调查方法,建立农村低保对象档案,促进农村低保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规范“一口上下”救助机制运行。在启动运行“一口上下”救助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救助机制运行的方式和程序,确保“一口上下”救助网络正常持续运转。认真整合救助资源,避免重复遗漏,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资源的共享及使用率。充分发挥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联络员的作用,加强指导协调,努力形成部门协同配合、资源供给稳定、救助管道通畅、救助政策互动、动作协调高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建设,切实按照乡镇行政区域人口万分之零点五的比例配齐配强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工作调研,力争建立村(居)社会救助工作协理员队伍,并在村(居)委设立社会救助对象评议小组,进一步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基础。组织社会救助人员职业培训,提高救助管理人员能力素质,逐步在县社会救助管理中心和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推行持证上岗制度,2006年底,持证上岗率达到80%。开展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所“达标创优”活动,达标创优率达到80%。

设立城乡贫困居民专项救助资金。切实按照县委办、县府办下发的《崇明县社会救助“一口上下”运行机制实施细则》中关于按照“地方财政收入0.5%的标准设立县、乡镇困难居民临时专项救助资金”的要求,认真制定资金筹集方案,加强工作协调,抓好专项资金筹集工作的落实;要严格按照专项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实施程序,使城乡贫困居民专项救助资金救难救急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继续落实医疗救助帮困助学措施。按照综合救助和单项救助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抓好大病重病医疗救助和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助学政策的落实。通过开展慈善帮扶和结对助学活动,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使帮困助学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着力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督管理。继续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督查指导,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关于民政社会救助资金财务管理与核算的暂行规定》设立社会救助资金专项帐户,做到社会救助资金“筹集公开、用途公开、结算公开、审核程序公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资金各筹集部门对款、物募集的.书面报告制度和财务审计、统计、监管制度。通过组织乡镇对社会救助资金开展经常性自查并会同县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和审计,促进社会救助资金运作和发放程序的进一步规范。

营造氛围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认真按照《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的要求,坚持扶贫济困、自愿无偿、公正公开、政府推动、民间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市慈善基金会崇明分会等慈善组织的主体作用,调动各类慈善资源,规范使用捐赠款物,动员、引导和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继续组织开展“蓝天下至爱”慈善系列活动,调研并筹划建立经常性慈善捐赠点。

二、立足争创“双拥”模范,继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认真迎接“双拥”考评,进一步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认真做好迎接双拥考评基础准备。紧紧围绕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的目标,切实按照市双拥办确定的创建标准和要求,认真制定迎接双拥考评的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指导落实迎接双拥工作考评的各项措施。认真组织双拥工作自查、自评,实事求是总结本县近三年双拥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扎实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迎接双拥考评的软、硬件设施建设,扎实做好迎接双拥考评的各项基础准备。

继续抓好各项优抚保障政策落实。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在切实做好各项常规性优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拥军优属保障金筹集,不断增强优抚工作实力。努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退养待遇,逐步建立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工作计划《民政局工会工作计划》。继续组织实施在乡老复员军人危房翻建,年内完成40户翻建任务。通过典型引路,进一步帮助优抚对象发展庭园经济,完善对贫困优抚对象结对包户制度,适时召开优抚对象发展庭园经济经验交流会。

拓展新时期双拥工作范围和领域。继续坚持在巩固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认真总结双拥工作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原因,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双拥工作兼顾社会、经济、国防效益的新途径和新方式。针对新时期双拥工作的特点,不断创新双拥工作观念、机制和方法,通过实现双拥工作由条块型向网络型、情感型向制度型、零散型向全员覆盖型、经验型向科技型的四个转变,形成政府行为与社会行为相结合、政府支持与社会帮助相结合、行政指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思想教育与政策规范相结合的双拥工作新格局。

不断探索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继续实行双向选择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深化安置工作政务公开,不断提高安置工作透明度,及时足额发放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一次性补偿金,全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率比上年有新的提高。继续推荐农村退役士兵岛外就业。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采取分类集中培训、委托培训、与用工单位联合培训等方式,对退役士兵开展多层次的技术和学历培训,帮助退役士兵提高科技、文化素养。认真做好2005年退役士兵中困难对象的生产、生活补助,帮助退役士兵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继续做好应征入伍青年《优待安置证》发放,按时完成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

继续做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实。继续发挥军休干部资源优势,组织军休干部走出庭园,融入社区,积极参与和谐社区构建。切实加强服务管理,及时办理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手续,有序组织军休干部开展各项活动,稳步推进军休服务社会化改革,确保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落实到位。

充分发挥烈士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继续加强烈士馆软件和硬件设施建设,认真做好革命公墓骨灰存放室的设施改造,积极开展新一轮市级“花园单位”创建,规范祭扫接待服务,促进烈士馆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三、坚持培育与管理并举,不断完善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民间组织自律和诚信道德建设,进一步促进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进一步健全完善民间组织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发展管理的要求,针对本县目前民间组织管理人员编制偏少,力量薄弱的薄弱环节,加强工作调研,提出进一步加强本县民间组织管理机制和队伍建设的建议意见,努力建立形成与本县民间组织发展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县民间组织管理协调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作用,认真落实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领导体制,建立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民间组织“三级预警网络”,形成加强本县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的整体合力。

加强督查指导规范民间组织运作。巩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开展评比表彰和实施督查指导,通过组织开展民间组织年检,实施民间组织财务管理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对民间组织“三级预警网络”运作情况随机抽查,召开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工作、民间组织年检工作和“三级预警网络”联络员工作会议等措施的落实,进一步促进本县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和促进崇明经济发展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科技、人才和信息优势,组织和动员民间组织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生态岛建设撰写论文,共同为加快生态岛建设和崇明社会经济的发展出谋献策和做出贡献。继续开展“社团进社区”活动,通过“会厂联姻”等方式,引导学术性、专业性社团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文化下乡和卫生下乡活动,年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科技类社团举办2次以上较大规模的“科普早市”,努力使我县民间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转换、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积极营造民间组织发展环境。注重提高民间组织整体素质,教育引导民间组织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制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探索实现社会监督的有效形式,鼓励建立民间评估机构和评估体系,鼓励公众上网查询民间组织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民间组织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促进民间组织的行业约束和个体自律,健全完善民间组织自律、督查机制。启动民间组织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县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县民间组织人事、工资、税收、财务、社会保障等管理办法,推动本县民间组织人事聘用、用工合同、养老等配套政策的逐步完善,营造良好的民间组织发展环境。

继续加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本着有利于加强党对民间组织工作的政治领导,有利于促进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原则,坚持“党政共抓、条块结合、分层领导、综合管理”的方针,会同县委组织部门不断探索在民间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