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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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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度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一:

2016年度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

按照彭委责办[2016]9号文件要求,区发改局党委高度重视,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现将发改局党委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促进工作落实。局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与各股室签订《2016年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协调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年底逐项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分析总结责任落实情。

(二)加大宣传教育,提升整体素质。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每月开1次党委会专题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组织专题学习,及时传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及规定。今年4月8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省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三)深化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落实党的章程规定的“四个服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作风”。深化正风肃纪工作,每年年中、年底2次对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抓好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强化纠风治乱工作,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机关效能。

(四)严格监督考核,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采取日常督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查看工作纪实等方式,推进领导班子成员全面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并适时通报。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轮岗交流等制度,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二、主要领导责任落实情况

(一)履行“第一”责任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总结等进行审阅并提出审阅意见;年初与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作风建设工作亲自部署,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抓好监督执纪保障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全面掌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健全长效机制。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党务政务公开,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管和管理。加强党员干部教育,每年与每个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为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不少于2次。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及时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在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年底亲自撰写、及时提交述责述廉报告。

(二)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作廉洁从政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坚持按制度管人管事,依法行使权力,不搞“一言堂”、谋私和特殊化。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三、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贪问题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抓好惠民政策的落实,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作风”和贪问题。召开党委会严格按照“法无禁止皆可入”的要求,做好《眉山市彭山区投资项目禁止清单》的实行和调整工作,做到能够有效限制和规范的政府行政审批权,使行政行为更加公开透明,使监管模式更加高效。局党委在反复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了16项管理制度,使各项规章制度更加贴近实际,更具人性化,更有可操作性,使干部职工心中有准绳,行为有规范。及时听取信访及办案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始终保持惩治贪高压态势。

  2016年度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二:

按照彭委责办[2016]9号文件要求,区发改局党委高度重视,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现将发改局党委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促进工作落实。局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与各股室签订《2016年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协调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年底逐项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分析总结责任落实情。

(二)加大宣传教育,提升整体素质。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每月开1次党委会专题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组织专题学习,及时传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及规定。今年4月8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省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三)深化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落实党的章程规定的“四个服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作风”。深化正风肃纪工作,每年年中、年底2次对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抓好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强化纠风治乱工作,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机关效能。

(四)严格监督考核,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采取日常督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查看工作纪实等方式,推进领导班子成员全面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并适时通报。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轮岗交流等制度,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二、主要领导责任落实情况

(一)履行“第一”责任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总结等进行审阅并提出审阅意见;年初与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作风建设工作亲自部署,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抓好监督执纪保障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全面掌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健全长效机制。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党务政务公开,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管和管理。加强党员干部教育,每年与每个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为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不少于2次。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及时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在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年底亲自撰写、及时提交述责述廉报告。

(二)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作廉洁从政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坚持按制度管人管事,依法行使权力,不搞“一言堂”、谋私和特殊化。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三、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贪问题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抓好惠民政策的落实,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作风”和贪问题。召开党委会严格按照“法无禁止皆可入”的要求,做好《眉山市彭山区投资项目禁止清单》的实行和调整工作,做到能够有效限制和规范的政府行政审批权,使行政行为更加公开透明,使监管模式更加高效。局党委在反复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了16项管理制度,使各项规章制度更加贴近实际,更具人性化,更有可操作性,使干部职工心中有准绳,行为有规范。及时听取信访及办案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始终保持惩治贪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