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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八十五 起强圉赤奋若正月,尽著雍摄提格十二月,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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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宪元继道显德定功钦文睿武齐圣昭孝皇帝

宋纪八十五 起强圉赤奋若正月,尽著雍摄提格十二月,凡二年

绍圣四年辽寿昌三年

春,正月,丙戌朔,班内外学制。

丁亥,辽主如春水。

庚寅,以阿里骨子辖戩袭河西军节度使邈川首领。辖戩,即溪邦彪篯也。

甲午,泾原路钤辖王文振败夏人于没烟峡。

壬寅,辽乌库节度使耶律慎嘉努以功加尚书右仆射。

癸卯,辽主驻双山。

丙午,诏:“应绍圣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类定姓名责降人子孙弟侄,各不得住本州;其邻州内从孙,仍并与次远路分合入差遣,已授未赴并见任人并罢。”

庚戌,李清臣罢知河南府。帝幸楚王似第,有狂妇人遮道叫呼,告清臣谋反,乃清臣姑子田氏外妇也。清臣不能引去,御史劾免之。

二月,丙辰朔,辽南京水,遣使赈之。

丙午,准布部长请旧地,贡方物,辽主许之。

丁巳,资政殿学士、提举崇禧观王存,表乞致仕,诏许之,薄其荫补恩例,言者指存元祐之初论事附会故也。

己未,三省言:“司马光、吕公著诋毁先帝,变更法度,罪恶至深,及当时同恶相济、首尾附会之人,偶缘身死,不及明正典刑,而亡没之后,尚且优以恩数及其子孙亲属,与见存者罪罚未称,轻重不伦。至于告老之人,虽已谢事,亦宜少示惩沮。”于是下制,追贬吕公著为建武军节度副使,司马光为清海军节度副使,王岩叟为雷州别驾,夺赵瞻、傅尧俞赠官,追韩维子孙亲属所得荫补恩例,孙固、范百禄、胡宗愈各与恩例两人,馀悉追夺。

初,议再贬光、公著等,曾布谓章惇、蔡卞曰:“追夺恩泽,此例不可启。异时奸人施于仇怨,则吾辈子孙皆为人所害矣。”惇曰:“彼已死,虽鞭尸何益,追削何补!不若夺其恩例乃实事。”布又曰:“不若止治其渠魁为便。”惇曰:“范百禄、胡宗愈之徒,亦无显恶,姑置之。”布曰:“韩维在政府不久,又与众不合而去,恐亦无它。”惇曰:“与光倡和者,正此人也。”布反复甚久,卞曰:“亦有可议。”唯许将默无一言,布疑将以元祐为嫌,故尔。

壬戌,罢夔州路提举常平张竞辰,以御史蔡蹈言其诌事吕大防、苏轼故也。竞辰,蜀人,王安国女婿,与曾布有连,其得提举官,布实荐之章惇。而蔡卞以竞辰尝忤其妻,最恶竞辰,亟罢之。

丙寅,夏人寇绥德城。

己卯,复元丰榷茶法。

庚辰,追夺赵瞻、傅尧俞谥告。

诏罢《春秋》科。

三省言:“近降指挥,以司马光等各加追贬,其首尾附会之人,亦稍夺其所得恩数。谨按吕大防、刘挚、苏辙、梁焘等,为臣不忠,罪与光等无异,顷者朝廷虽尝惩责,而罚不称愆;内范纯仁又自因别过落职,于本罪未尝略正典刑。轻重失当,生死异罚,无以垂示臣子万世之戒。其馀同恶相济、幸免失刑者尚多,亦当量罪示惩。”癸未,制:“吕大防责授舒州团练副使,循州安置;刘挚责授鼎州团练副使,新州安置;苏辙责授化州别驾,雷州安置;梁焘责授雷州别驾,化州安置;范纯仁责授武安军节度副使,永州安置。刘奉世、韩维、王觌、韩川、孙升、吕陶、范纯礼、赵君锡、马默、顾临、范纯粹、孔武仲、王汾、王钦臣、张耒、吕希哲、吕希纯、吕希绩、姚勔、吴安诗、晁补之、贾易、程颐、钱勰、杨畏、朱光庭、孙觉、赵昪、李之纯、杜纯、李周等三十一人,或贬官夺恩,或居住安置,轻重有差。其彬州编管秦观,移送横州。”大防等责词,皆叶涛所草也。

甲申,太师、致仕文彦博,特降授太子少保、致仕。

闰月,丙戌朔,诏文彦博诸子并令解官侍养,司马康追夺赠官。

帝以张天说所进书,立意狂妄,诋讪先帝,送开封府取勘。开封府言天说上书诋讪,情不可恕,诏特处死。

观文殿学士、知定州韩忠彦,降充资政殿学士,以中书舍人蹇序辰论其忘恩附奸,毁訾先帝故也。

诏:“上清储祥宫御篆碑文,苏轼所撰,已令毁弃,宜使蔡京撰文并书。”

壬辰,诏:“通州居住王觌,改送袁州;孔文仲、鲜于侁、吴处厚,亦各追贬。”

郑雍落资政殿学士,安焘落观文殿学士,差遣如故,用蹇序辰之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