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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五十六 志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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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五

《元史》卷五十六 志第八

  ○庚午元历上

演纪上元庚午,距太祖庚辰岁,积年二千二十七万五千二百七十算外,上考往古,每年减一算,下验将来,每年加一算。

步气朔术

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岁实,一百九十一万二百二十四。

通余,二万七千四百二十四。

朔实,一十五万四千四百四十五。

通闰,五万六千八百八十四。

岁策,三百六十五,余一千二百七十四。

朔策,二十九,余二千七百七十五。

气策,一十五,余一千一百四十二,秒六十。

望策,一十四,余四千二,秒四十五。

象策,七,余二千一,秒二十二半。

没限,四千八十七,秒三十。

朔虚分,二千四百五十五。

旬周,三十一万三千八百。

纪法,六十。

秒母,九十。

求天正冬至

置上元庚午以来积年,以岁实乘之,为通积分;满旬周,去之,不尽,以日法约之,为日,不盈,为余;命壬戌算外,即得所求天正冬至大小余也。(先以里差加减通积分,然后求之。求里差术,具《月离》篇中。)

求次气

置天正冬至大小余,以气策及余累加之,秒盈秒母从分,分满日法从日,即得次气日及余分秒。

求天正经朔

置通积分,满朔实去之,不尽,为闰余;以减通积分,为朔积分;满旬周,去之,不尽,如日法而一,为日,不尽,为余,即得所求天正经朔大小余也。

求弦望及次朔

置天正经朔大小余,以象策累加之,即各得弦望及次朔经日及余秒也。

求没日

置有没之气恒气小余,如没限以上,为有没之气;以秒母乘之,内其秒,用减四十七万七千五百五十六;余,满六千八百五十六而一;所得并入恒气大余内,命壬戌算外,即得为没日也。

求灭日

置有灭之朔小余,(经朔小余不满朔虚分者。)六因之,如四百九十一而一;所得并经朔大余,命为灭日。

步卦候发敛术

候策,五,余三百八十,秒八十。

卦策,六,余四百五十七,秒六。

贞策,三,余二百二十八,秒四十八。

秒母,九十。

辰法,二千六百一十五。

半辰法,一千三百七半。

刻法,三百一十三,秒八十。

辰刻,八,分一百四,秒六十。

半辰刻,四,分五十二,秒三十。

秒母,一百。

求七十二候

节气大小余,命之为初候;以候策累加之,即得次候及末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