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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朱熹的理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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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的学问渊博,于学无所不窥,在先秦诸子、佛道思想、史学文学、天文地理、文字音韵、训诂孝据、典章乐律等许多方面,都有相当深入的研究及不小的成就。更重要的是,朱熹以继承二程“洛学”为己任,广泛吸收了周敦颐、张载、邵雍等北宋学家的思想养分,成为理学的集大成者,他的学说构建起一个规模庞杂而又不失缜密精致的思想体系。

简述朱熹的理学思想

1、理气论:朱熹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由“理”和“气”两方面构成的,气是构成一切事物的材料,理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现实世界中,理、气不能分离,但从本原上说,理先于气而存在,这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由理气论引申到理事论,朱熹进一步发挥了程颐关于理事的“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认为一切事物中都有理,理虽无形迹,但却包含了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的可能性。朱熹又发挥了程颐关于“理一分殊”的思想,他把“理”之全体称为“太极”,这个太极就是一,是宇宙的本体;就每一事物来看,它们都完整地禀受了这个理(太极)人微言轻自己的本性,就像天上的月亮只有一个,却完整地映现在每条江河之上。

2、心性论:朱熹曾认真地研究了《中庸》关于“已发”、“未发”的思想,以及二程以来诸儒对此问题的讨论,其观点在四十岁前后有所不同,前期认为“心为已发,性为未发”,这个思想是受到胡宏的影响;后期则修正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已发”、“未发”提心理活动的`不同阶段或状态,并以“未女”为性,“已发”为情。在心性论方面,朱熹提出了重要的“心统性情”的理论,这是他对张载思想的发展,认为性是心之体,情是心之用,心是包括体用的总体。对“性”的概念,朱熹又区分了“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两个层面,前者指人禀理而生、专以理而言、纯粹至善的性;后者指人禀气而有形的、有清浊偏正善恶的性,这是他对程颐思想的发展。在此基础上,朱熹又提出了“道心”、“人心”的范畴,认为道心即“天理”,恶的人心就是“人欲”。

3、认识论:朱熹发挥了《大学》关于“格物致知”的思想,对“格物”的解释,朱熹认为,一是“即物”即接触事物,二是“穷理”即研究物理,三是“至极”即穷理至其极;对“致知”的解释,朱熹认为是“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

(《大学章句》),即扩展、充广知识,致知是格物的目的和结果。总的说来,朱熹的理论是对程颐“格物穷理”认识论的发展。朱熹为了发挥其思想,提出《大学》篇中缺失对“格物致知”的解释,于是还专门作了《补格物致知传》。与认识论相关的,在知行观上,朱熹提出子“知先行后”的观点,认为知的目的在行,即实地践履,若想践履,必须先知,不过朱熹也强调知和行不能偏废,“知行学相须”;与传统儒家的观点一致,朱熹的知行观主要强调的也是道德的践履问题,而不是认识的来源问题。

4、功夫论:在修养功夫方面,朱熹主张“主敬涵养”,他不仅发展了程颐“涵养须用敬”的思想,也吸收了程门弟子及他自己的修养体验。朱熹的“主敬”理论突出强调了“未发”,即人在无所思虑及情感未发生时,仍须保持一种收敛、谨畏和警觉的知觉状态,最大程度地平静思想和情绪,这样就可以涵养一个人的德性;此外,朱熹也注意人在动的状态中的“主敬”,这是贯穿于“未发”和“已发”、知和行的全过程。而人们学习和道德修养的目的,朱熹认为就在于“存天理,去人欲”。这一结论一方面有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意味,但另一方面,在伦理学上则有用理性原则来作为社会普遍道德法则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