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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之辨文言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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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行为与物质利益的关系。 是中国古代关于道德行为与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的争辩。下面小编收集了义利之辨文言文翻译,供大家参考。

义利之辨文言文翻译

义利之辨文言文翻译

鲁国有规定,凡是到国外旅行去,看到有鲁国人在外国被卖为奴隶的,可以花钱把他赎出来,回到鲁国后,到国库去报帐,国库照付。有一个学生,在国外看到有鲁国人被卖为奴隶了,就把他赎出来。赎出来以后,他没到国库去报帐,别人都说这个人品格高尚。知道后,大骂这个学生,说这个学生做错了。说看问题不能这样看,他这个做法,实际上妨碍了更多的奴隶被赎出来。这个人回来后没有去报帐,将来别人看见做奴隶的鲁国人,本想赎他出来,去报帐的话,别人就要议论品格不如他。这样,这个人就可能装作没看见,不去赎人了。所以,这个做法就妨碍了更多的鲁国奴隶被人家赎买出来,是有害的。

有一个人掉到水里去了,孔子的一个学生跳下水去,把人救起来了,家属感谢他,给他一头牛,他就收了。别人就在背后议论孔子的这个学生。孔子知道了,表扬了这个学生,说这个学生做得对,这样做这会使更多的落水人被救。因为救了人之后,人家给东西,是可以收的,于是再有人落水,就有人愿意去救。所以要看客观的效果。

其他: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哲学家劳思光详辨“所谓‘义’,在《论语》中皆指‘正当’或‘道理’。偶因语脉影响,意义稍有变化,但终不离此一意义”。另一位哲学家陈大齐则指出:

孔子此言只在表示:君子知道义的好处而爱好义,一切行事都以义为准则;小人只知道利的好处而爱好利,一切行事都以利为准则。不可推测过甚,以为义与利两相矛盾、不能并容,义者必不利,利者必不义。亦不可推测过甚,以为“喻于义”与“喻于利”是君子与小人所由分,君子只可“喻于义”,不可“喻于利”,一“喻于利”,便成小人。过甚的推测足以令人误解孔子思想的真意。孔子并未主张:义与利是两不相容的;亦未主张:君子见了利,便应掉头不顾,不容作任何考虑。

这是不无道理的。从《论语》中我们可以看到孔子说“见利思义”、“见得思义”,都在教人不要忘义,而不在教人应该弃利。忘义固为真小人,取利未必非君子。陈氏还引孔子“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之言来证明“富且贵是私利,然孔子所视若浮云而不欲得的只是不义的富贵;若是合义的富贵,不在孔子摒弃之列”;引孔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之言来证明“合义的富贵不但不应当摒弃,而且是应当求取的”,都是贯通《论语》全书后对孔子思想所作的精当分析。

原文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第四》)

今译

孔子说:“君子明白的是义,小人明白的是利。”

孔子的“义利”观

“义利之辩”,这个伦理学中道德评价标准的问题,在中国是由孔夫子最先揭举的。他在《论语·里仁》中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孔夫子这个命题中的“君子”,并非即指后来所谓“道德高尚的人”,而是指“劳心者”,即当时的统治阶级成员,包括来他这里学习统治道术的“士”;“小人”,也并非如后来专指“卑鄙无耻之人”,而是指“劳力者”,即被统治的生产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人民,包括平民和奴隶。为什么这样认定呢?我们可以从《论语》中找到证据:子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孔子说:君子念念不忘道德,小人念念不忘乡土。君子关心法制,小人挂念恩惠)。“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论语·阳货》,孔子说:君子学懂了道理就会仁爱他人,小人学懂了道理就容易服从统治)。“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孔子说:君子具有勇气而不具有正义感就会制造动乱,小人具有勇气而不具有正义感就会造反做强盗)。“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论语·宪问》,孔子说:君子当中不仁爱的人是有的吧,没有小人而做到仁爱的呢)。从以上这些孔子的言论应可看出,《论语》中所称“君子”并不即等于道德高尚的人,“小人”也并不就是卑鄙无耻的人。孔夫子的学生樊迟“请学稼”、“请学为圃”,向老师要求学习种菜种庄稼,孔夫子批评他“小人哉,樊须也”;这不是骂樊迟“卑鄙无耻”(樊迟被列为孔门弟子的七十二贤人中呢),而是指责他以自己“士君子”、“劳心者”的身份却要混同于“劳力者”(普通老百姓)。孔夫子要求“君子谋道不谋食”(《论语·卫灵公》);君子而要去“学稼”、“为圃”,抢做老百姓的工作,那么,“耕也,馁在其中矣”,就会搞得大家都没有饭吃了。

孔子以上提出的伦理道德标准,将“义”属之于“君子”,要求他们遵循;而将“利”归之于“小人”,让劳动者能够生存发展。

孔子要求:“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以“义”作为行动的指南;“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把“义”化为自己的血肉,使自己思想起本质变化;“君子”应该成为完美的人,而完美的人应该“见利思义”(《论语·宪问》)。孔子对自己提出的这些要求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他表白自己:“不义而富且贵,于我为浮云”。孔子提出的这个“义”,怎么解释呢?《中庸》解释说:“义者,宜也”,凡事适宜就叫做“义”。怎样才是适宜呢?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礼记·礼运》扩充说明曰:“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简括而言之,“义”,就是人心中认同的做人的伦理道德准则。从当今的观点来看,孔子提出的这个“义”,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孔夫子将“义”属之于“君子”,就是要求统治阶级成员、各级官吏,首先要加强道德修养,“讲政治、讲正气”,搞好自身精神文明建设;这样才能做到“行己也恭”、“养民也惠”、“使民也义”,“其身正,不令而行”。

孔夫子培养人才的目标是做“君子”,君子如果“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孔夫子说:任凭个人利益指导行动,会招来很多怨恨),所以君子不能谋求个人私利。而由于“小人喻于利”,所以孔子要求“君子”把利益和恩惠给予老百姓。他提出“君子”美德之一“惠而不费”,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他指出“君子”行政的“大节”应该是“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左传·成公二年》,孔夫子说:礼法用来推行道义,道义用来产生利益,利益用来安定人民)。孔子诚然蔑视劳动人民,如说“未有小人而仁者也”,等等;这自然是他的'错误。但是,他把“利”归之于“小人”,要求统治者保护和给予劳动人民以利益,让劳动人民富裕起来而又接受教育【老百姓人口增长(“庶矣”)了,孔子提出要“富之、教之”《论语·子路》】,这应该是孔子学说中最大的平民性之所在吧。对比而言,后世那些与民争利、夺利残民的统治者、贪官污吏,不应该羞煞愧煞么

孟子的“义利”观

孟子继承孔子思想,特别推重“义”。他认为“义”是“人之正路”(《孟子·滕文公下》);为了“义”,他甚至表示愿意放弃生命:“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

孟子的“义利”观引起后世批评争议的,是他谒见梁惠王时所说的“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这一回著名“公案”值得我们再次分析。

梁惠王即魏惠王。据《史记·魏世家》,魏惠王“二年,魏败韩于马陵,败赵于怀”;惠王三年,与齐战,败;五年,为秦所败;“六年伐取宋仪台;九年,伐败韩于浍;与秦战少梁”;“十年,伐取赵皮牢”;“十六年,侵宋黄池”;“十七年,与秦战”,失去少梁;又攻赵,“十八年,拔邯郸”,被救赵的齐军打败于桂陵;“三十年,魏伐赵,赵告急齐,齐宣王用孙子计,救赵击魏;魏遂大兴师”,“与齐人战,败于马陵”。从以上历史记载可以看出,这位魏惠王执政三十多年,频频攻伐,穷兵黩武;然而东败于齐,西丧地于秦,损兵折将,国力空虚,被迫迁都大梁,因而被称为“梁惠王”。

造成如此困难局面,梁惠王才“卑礼厚币以招贤者”,以高待遇延请贤能的人来帮助他。孟子谒见,梁惠王是怎么提出问题的呢?他说:“寡人不佞,兵三折于外,太子掳,上将死,国以空虚,以羞先君宗庙社稷,寡人甚丑之。叟不远千里,辱幸至弊邑之廷,将何以利吾国?”这样一番话,可见梁惠王仍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穷兵黩武的错误,没有认识到国君的责任首要在于“敬天保民”、富民教民。他所谓“利吾国”,并非指有利于国富民丰、人民安居乐业;而是指希望国富兵强,继续征战以开疆拓土,为他“先君宗庙”洗刷“羞”辱,为他这个“寡人”遮“丑”,给他带来更多的财富和享受。这不是要求“利吾国”,而纯粹是欲以利他的一己之私。孟子当年勇敢地、超前地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对于梁惠王这种不顾人民,只图自己的论调自然反感,所以当即斥之曰:“王何必曰利!”

孟子这段论述开头如此推崇仁义,是否根本不要“利”呢?非也非也。我们应该首先分析一下“利”。人世间的“利”,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即:一、利己,这是生物的本性之一,且在个体多为主导方面;利己性是推动个人奋发进取的最主要的原初力量,却也由于利己性,才产生攻击性、侵略性、占有欲大膨胀;二、共利、互利,这也是生物本性之一,在群体、社会中善于用此,可以生存得更好、发展得更繁荣;人类社会能够很好地发扬这种“利”,如墨子提倡的“兼相爱,交相利”,它其实已经渗入到“义”的范畴了;三、利他,如“苟利国家,生死以之”的“利”,虽称为“利”,实在又纯是“义”,相当于新中国提倡的“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讲究“天时地利”,更讲求“人和”的孟夫子,所反对的是“上下交征利”那种统治者只图利己的“利”。孟子呼吁推行“仁义”,要求统治者梁惠王:第一、“不违农时”,第二、“数罟不入洿池”,第三、“斧斤以时入山林”。这三条,第一条是要求遵照和利用自然规律以发展生产,不在农忙时征兵打仗,也不搞长官意志瞎指挥扰乱生产;第二第三条反对竭泽而渔、乱砍滥伐,是要求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要走一条促进民丰国富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孟子希望这样能达到的目的是:“黎民不饥不寒”,“使民养生丧死无撼”,“七十者衣帛食肉”,“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孟子·梁惠王上》);也就是安定人民、富裕人民、教育人民。孟子向梁惠王宣传的这些主张,对人民有利;人民安定了,国家也就能巩固,因而对国家也有利。可见孟子的主张是人民和国家及君主互利、共利、“双赢”、都赢。孟子这些重民轻君,反对攻伐的主张,不利于统治者黩武称霸、享受威风,因而被视为迂阔迂腐,不受短视、恶劣的统治者欢迎。后来明太祖朱元璋甚至作决定将孟子逐出文庙,不准以孟子陪祀孔子,可见对孟子厌弃之深。而从我们今天的眼光、从人民的立场来看,孟子的这些主张确实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光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