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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实践教学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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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基本沿袭了清朝“癸卯学制”关于实业学校课程的分类方法,把实践教学作为职业学校独立的、重要的教学环节,在政策和实践层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研究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指导原则、措施、方式、成效与不足,对于指导当今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培养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浅谈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实践教学问题研究

论文关键词: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实践教学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十一月,清政府颁发了由张之洞、荣庆、张百熙重定的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这一学制把实业学校课程大体上分为三类:专门学科(即关于实业的专门学科)、实习及实验(即关于实业专门学科的实际练习)以及普通科目(即普通学校所设的科目)。以此为标志,实践教学作为职业学校一个独立重要的教学环节,不断地得到重视和强化。民国建立后,基本上沿袭了这一课程分类方法,并在政策和实践层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

一、实践教学的指导原则及措施

(一)实践教学的原则

民国二年(1913年)八月教育部公布《实业学校规程》,首次明确了实践教学占实业学校教学总学时的比例,并对不同类型学校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了原则上的区分。规定指出:“实业学校之学科,关于实习及实验时间,须占总受业时间五分之二以上,但是商业学校得酌量减少”。

民国六年(1917年)全国实业学校校长会议对职业教育的师资、学时、评价等又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实习教员和授课教员不可各异其人,但除专科教员外,得兼聘技艺熟练之人充当实习教员;注重实习分数,确定实习钟点,各校最高级学生每星期实习钟点应占授课全时数二分之一以上;规定最高级学生分业专攻,最高级学生须认定一二种学科特别研究,专心练习,毕业后可以确能实用;注重经济练习,实习制作应使学生于原料价格、用具消费、时间工资等项详细估计其成本,列表报告,为检查成绩高下之标准。总以物美而工料最节省者为尚。”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国民政府制定《教育部指定职业学校设置中等机械电机技术科毕业生铨定资格考试规则》直接把实践教学成绩列入取得资格的必备条件:“考试分笔记及实习成绩审查,笔试不及格者不得应实习成绩审查;实习成绩审查就实习工厂之报告评定之;笔试成绩和实习成绩合计为总成绩,笔试占百分之六十,实习占百分比之四十;考试及格者取得考试法上普通考试及格资格,由考试院发给及格证书。”

至此,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不论从课程设置、课时分配、考试考核等方面都形成了基本的原则要求,对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了可供操作的基本原则。

(二)实践教学的措施

民国十九年(1930年)四月十五日到二十三日举行的第二次全国教育会议规定了职业实习办法:“职业科高级中学或各科职业学校学生均应注重实地练习;学校中附设工厂、商店、农场者,设备务求完善,而切实用,应规定学生每日有若干时间服务;利用校外工厂、商店、农场实习;实习不但注重习作,而且要注重组织、经营。”按照上述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实业学校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值得借鉴。

1.设置专门实习领导组织机关。为加强对实习教学活动领导和协调,不少学校相继成立了实习指导机构,在实习教学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广西省立柳州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实习处,“专项学生各项实习计划、指导、督查及奖之责,训练学生。自力经营创作精神与职业技能,以达手脑并用之智力;本处职务在于管理课程实习事宜,及筹划发展本校农场。”实习处负责全校实习的所有工作,成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对充分利用本校资源,协调和外界的联系,弥补本校实习设备不足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校内实习和校外实践相结合。把校内实习和校外生产相结合,可有效弥补校内实习脱离生产实际、理论意味过强的不足,通过不同形式的校外实践,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不断解决课堂上所不能涉及到的实际问题,实现理论和操作能力的双重提高。广西省中小学收音机人员讲习班的课程和实习安排具有典型性,反映了职业教育实习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充分体现了校内实习和校外实践的结合。讲习班的班课程及教学方法,比较切合实际,尤其注重实习工作,“科目分为学科、实习两种,学科有无线电常识,收音机修理方法,播音教育实施法,扩音行政法四科;实习方面,则分修理实习与教育实习两种,每日上午为学科上课时间,下午及晚上则为实习时间,此外尚有讲演座谈会、参观等活动。为便利实习起见,特装设强力扩音机一具,每日下午播送各种节目,情况至为紧张热烈。桂省党部等机关,以该班教学实用技能机会难得,纷纷保送学员入班学习”。 "

3.校内实习与实际生产对接。民国六年(1917年)三月教育部《通咨各省区甲乙种工校实习工场应照普通工厂组织俾学生实地工作》文中提到:“工业学校本有应备实习工场之规定,惟近查各省办法,此项工场之设,不过视为实验之地,与工业学校设立工场之旨,终未十分贯彻。故学生虽亦从事作业,而与材料之节省,药品之配置,货物之适否,仍未能得其确实经验”。这种情况表明,学校内的实习离实际的生产操作还有相当距离,不能使学生养成劳动的身手。为此必须对校内的实习设备和组织形式进行改造,那就是校内实习与实际生产对接——实习生产化。教育部为加强这项建设作出规定:“嗣后无论甲乙种工业学校,所有工场,均应完全设立。其组织设备布置,一照普通工厂办理。凡属学生能作之业,即以学生为职工,除通习科目及必须在教室内讲授之学科,尽可就工场施教,实地工作,以资练习。其金工、木工、染织、窑业、漆工、藤竹诸科所制货品,务须体察地方情形,期以适用,力求改良。制成之品,即由学校售卖,除开支原材料器具杂费外,所有余利,可照普通工厂之例,以一部分作为职员、职工红利或奖励,其余即为学校扩充设备之用,庶学生即可养成实地工作及营业之经验,而学校作业实验,亦不至于徒归消耗。”

4.提倡不同形式的实习性经营活动。民国六年(1917年)全国实业学校校长会议,对农、工、商等职业学校的实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了不同类型的职业学校实习的方法,特别强调了特殊实习时要加强经营活动或独立的生产活动,以养成学生适应实际生产的能力。具体提出要求如下:A.农业学校特殊实习要求。注重实习分配法。实习分公共、单独两项,第一二年级学生每级分地若干亩为公共实习,分给材料或种子若干,以为共同种植制造之用。至第三学年须进行单独实习,每人分地若干或材料若干,使其自为经营,借分优劣。其实习法由教员指导,学生以日记形式写作实习经过,汇编报告,以资考查;B.工校特殊实习要求。利用假期休养时间,凡本科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应令在年暑假内赴各工场及私家工作场地实地练习或参观,结束时写出报告;C.商校特殊实习要求。设临时负贩团,不论甲乙种商校,每年修学旅行或寒暑假期内,可组织临时负商团以为实习。同时在培养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训练,养成学生适应实业界的各种习惯,应加强有规律的习惯,养成耐劳的习惯,养成勤奋的习惯,养成简朴的习惯,引导其企业之心而消除轻视之见,铸成其乐就实业界的意志。教育部的提倡和要求,对于促进各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的开展,培养学生的实际生产技能,起到了极好的引导作用。

二、实践教学开展的方式

(一)充实设备,加大校内实习的力度

实习实训设备是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的前提,为改善学校实践教学条件,国家协助督促职业学校充实设备,改善实习状况。民国六年(1917年)全国实业学校校长会议特别提示和要求各职业学校:“各项实习与经费有连带关系,必须宽酬经费,方足以达实习之目的。各校预算书内,应与实习特设一项,开列节目,不得混入普通消耗或杂支之内。其数目以确能供农工商各校实习之用为度”。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实习资金的来源,对实习教学的正常开展意义重大。同时政府积极帮助职业学校解决实习场地问题。如廖仲恺先生纪念筹备委员会拟计划在纪念园内成立农工学校,政府积极协调用地问题。在国民政府的电文中提到:“应如拟办理,并分令广东省政府市政厅拨地及筹款购地建筑各在案,惟农业种桑须赖水利,故不能并设园内,查土敏工厂东南角有围田、潮田及旷地约三百顷余,系为该厂所管,最适于设立农校及农业实验场之用,合备文呈请饬令广东省政厅划拨,俾得从事筹建等情,据此应既照准,除此批合行令,仰该省政府转饬财政厅遵照办理。”。

(二)立足地方产业发展,开展针对性实践教学

职业学校的设置和服务目标就是要为当地的生产发展服务,为当地的生产技术进步做贡献,使地方能够利用现代的生产技术和工艺以及管理方式促进地方产业的发展和社会的改造。调查地方物产及生产状况,能够使职业学校的设置和教学更能适合地方需要,同时使职业学校的社会实践活动更加具有针对性。教育部于二十三年(1934年)九月特制《就各省市产业种类暨职业学校已有及拟办科目调查表》,令各省市教育厅局逐项查明填报,其调查结果于二十四年(1935年)九月整理刊行。并将各省市已设科目与各省市产业种类未能密切关联的情形及嗣后应设法改善的地方,通令各省市切实照遵。二十四年(1935年)复颁发主要手工业调查表,令各省市厅局会同建设厅将各项主要工业名称、地点、所需工具、工作方法、工资及待遇情形、学习方法及所需时间、出品数量、出品销路、本业将来发展及其改良意见等详细填报,可作为各地实施职业补习教育的参考。通过对各地实情的调查与汇总,为各职业学校教育服务地方社会的功能更能得以发挥。

(三)政府补助生产经费,扶持优秀职业学校实习教学

要切实提高学生的生产技能,必须加大对学生的训练力度。而学生的实习实训都要求有大量实习设备和实习消耗费用,这对于经费经常处于紧张状态的职业学校来说负担沉重。为帮助职业学校减轻实践教学费用压力过重的局面,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度起,教育部呈准行政院批准,开始对职业学校进行经费补助。专设公私立优良职业学校补助费。由教育部门就生产教育费项下每年拨二分之一以上的数额作为补助费用。其用途以扩充职业学科实习与研究设备及专科教员薪水;同时规定农工两科职业学校每年应占补助费总额的百分之八十至九十,商业及家事职业学校每年占百分之十至二十。各省市教育厅局,应就所属公私立职业学校,选择办学成绩优良而经费困难的十二所学校,向教育部申请补助。从1936年到1938年,国民政府共拨款九十七万元,补助116所学校。为解决职业学校资金紧张状况,改善办学条件,国家还直接对优秀职业学校进行资金支持。 "

为规范协助职业学校资金制度,增加协作效率,教育部于1940年颁布《教育部协助职业学校生产资金暂行办法》,规定“凡实习设备较有基础及办理尚佳之职业学校,经本部考查,认为应迅速实行生产,并成立生产组织者,得享受本办法资金之协助;凡受本部协款之学校,各省市应予同样资金协助,其数额不得少于本部”。此规定把单纯的教育部协助职业学校生产资金变为各级行政部分共同负担的任务,这对改善职业学校生产资金来源,充实职业学校实习设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兴办校办工厂、农场、商店,学生进行实地操作

学生的生产技能在学校的实验室里是养不成的,必须使学生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不断地摸索、实践,在不断地反复过程中才能养成,因此设立实际生产组织对职业教育来说是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鉴于此,1939年教育部要求在本年度内,已具备基本设备的各科职业学校,一律成立生产组织(如工科设立工厂、农科设立农场、商科设立银行商店、家事科设立缝纫、针织、饮食、商店等)以供学生实地练习,其生产基金,公立学校由省市县核拨,私立学校自行筹措,由公家适当补助,成本之外的盈余,需提成一部分用于奖励成绩优良的学生。这样一来,学校的生产组织能使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落到实处,而且能够部分解决实习经费问题,通过对学生的生产劳动成果的出售,激发学生的实习兴趣,提高学习质量。各个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之下,积极设立生产组织,为学生的实习提供场所。

(五)兴办商店、贩卖部以推销实习制品

职业学校的实习成品如何处置不仅关系到实习经费问题,而且处置的方式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开展的效果。产品凝聚了学生的汗水和热情,职业学校对此的政策直接关系到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民国六年(1917年),全国实业学校校长会议提出,职业学校应建立校内售物品所或贩卖所。“凡校内出品及校外物品均可出售或贩卖;其资本按照厂场公司组织办法,由职教员、学生分认股本,或以校友会经费量为移用;至其中各项职务,悉由学生分别担任,以便实地操练,兼可收经济实习之功”。教育部对全国实业学校校长会议的建议极为赞同,以政府的名义要求各职业学校兴办商店、贩卖部以推销学生实习制品,经积极推行,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六)举办职业学校实习作品展览会,激发学生实习兴趣 (七)实行建教合作,弥补学校实习设备之不足

教育机关和实业机关的联络,是职业教育机关利用建设机关设备和技术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利用社会力量弥补职业学校设备不足的有效方式。中央为谋建设与教育事业密切联络,沟通供求需要及增加教育事业起见,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制定职业学校与建设机关合作大纲,通令各学校应与校外生产实习机关,详定分派学生实习方法指导考核实习成绩。同年颁布《职业学校设置顾问委员会办法》,令各校聘请与学校同性质的农工商医各界专家或领袖组成委员会,商讨关于学生服务道德、精神训练、教材选择、实习指导、及就业等事项。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中央成立建教合作委员会,由教育、经济、交通、军政、内政、航空委员会等部会参加,由教育部主持。其任务是调查各项技术人才、编制各项统计、拟定各级职业学校及专科大学设科计划与教学训练方案,筹拟教育与建设国防机关联络办法以及统筹毕业生出路等事项。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教育部为增进教育设施有效利用,又颁布《各省市分区辅导职业学校办法大纲》,令各省市教育厅局应与省内外专科以上学校及生产、经济、军事工业机关密切联络,并划分职业学校区,分别邀请专科以上学校及机关专门负责学术及技能上的辅导责任,使职业学校随时都有协助督促的便利。一切用人行政及教学,均须以辅导机关意见为依据。建教合作改变了职业学校和社会隔离的状态,对于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具有积极的作用。

、实践教学的成效与问题

(一)取得成效 2.许多职业学校在实践教学中积极探索,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对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意义。如国立金江实用职业学校实行“教学合一”的方式,他们“在课堂上所授的农学理论能够随即表现实践于农场,所得的收获可说不负国家社会的期望,做到了教无不学,学无不实用的地步。社会服务方面,在星期例假或平常日子,会里街头或乡间随时可以看见金江职校的学生在为抗战建国而宣传,为民众幸福在服务,最近该校学生参加了食粮增产督导团,努力工作,更显出了可观的成效”。

(二)存在问题

1.实习设备普遍缺乏。实习设备缺乏一直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瓶颈。它和师资缺乏一样成为民国时期职业教育的又一顽疾。民国四年(1915年)三月教育部通咨各省巡按史申明部章并饬甲乙种实业学校认真办理文中提到:“现时各省甲乙种实业学校,设备多不完全,甚至号称实业,而一切校室、校具及其他实习用具、场厂、器械、标本、图画、药品等事,均付缺如。以此类学校毕业之学生,能否致用,能否自立,不问可知。”这种现象在当时的职业学校中广泛存在,成为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

2.普通课程过多,实习课程课时数不足。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践教学的成效,但民国时期虽然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实践教学的时数作了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学校实习设备缺乏和实习耗费的巨大,导致各职业学校压缩实践教学时数,增加课堂理论教学时间。虽然政府一再强调纠正这种错误倾向,但是根据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对十个农业学校的调查情况来看,一是普通学程太多,七所学校超过部颁标准,最多的几乎是规定的三倍。二是实习时间过少,除一所学校与部颁标准符合外,其余各校皆不足。而农业职业学校最大的目的,便是造就实地经营人才。所以在学校里,就应该给学生完全经济化与社会接触的实习,而不至于毕业后只是学习了书本上的知识,对于社会则无所适从。

3.职业补习教育出现过度实习的营业性质倾向。在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普遍不足的情况之下,在部分私立职业学校,特别是私立职业补习学校中出现了影响职业教育的另一种极端倾向,那就是实习时间过多,理论科被忽视,成为完全营业性质的教育。1935年在教育部督学钟道赞视察浙江职业教育时提到“私立杭州女子初级家事商科职业学校的艺徒班专事工作,上课甚少,完全营业性质,应酌加科目,以符合职业补习之目的。”虽然这只是个别现象,但是对职业教育的宗旨形成了严重的歪曲,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