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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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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路径,是扩大投资和农村内需的战略之举。下面是本站小编搜集的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考!

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提升我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建设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基本原则,突出中心村建设和主干道路两侧、集镇区环境整治,坚持“连点成线、连线成片”梯次推进,着力形成“一心双核三线四片”建设格局,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

二、“十三五”美丽乡村建设总体安排

“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10个左右省级中心村和10个左右县级中心村建设,并开展一批自然村环境整治。确保到2020年,全县130个中心村中104个以上建成达标,其中省级中心村不少于63个。完成200个以上自然村环境整治任务,并纵深推进。基本形成三条完善的美丽乡村精品示范带。

三、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计划

在巩固提升已建成点的基础上,统筹推进美丽乡镇、中心村建设,积极开展自然村环境整治。2017年完成10个省级中心村(乡镇政府驻地村或就近行政村)、10个县级中心村建设,10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和50个自然村环境整治。

主要完成四项工程建设任务

(一)已建中心村提升工程

制定出台美丽乡村长效管护办法,加强中心村卫生保洁和绿化养护等,实现村容村貌提升。根据中心村资源条件和特色产业基础,坚持产村融合,扶持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乡村旅游业,实现特色产业提升。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探索建立“财政补助一部分、社会资助一部分、村集体和村民自筹一部分”的筹资机制,加强硬件建设,实现基础设施提升。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已建中心村提升工程进行适当补助。

(二)新建中心村建设工程

省级中心村:

1.垃圾处理。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方式收运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可通过“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等适当方式就近处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沼气处理和垃圾发电等方式。

2.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结合“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3.卫生改厕。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或改造步伐,消除农村露天粪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以上。

4.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梳理规范电力、通信等各种线路杆线,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5.道路畅通。结合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提高畅通水平。

6.污水处理。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生态治理。有条件和实际需求的地方,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工艺可靠的无动力、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靠近城镇污水集体收集系统的村庄可以接入城镇系统集体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7.河沟渠塘疏浚清淤。整治疏浚河沟渠塘,加强桥涵配套,实现水系畅通、水体清澈。

8.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在有需要的地方,利用现有设施,结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项目,统筹改造或建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提高宽带普及率。

9.村庄绿化。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庭院和村庄周围绿化,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倡导自然式委种植,倡导自然式种植,推广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茶园等,改善村庄生态环境。

10.村庄亮化。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多种方式安装简易路灯,进行适度亮化。

县级中心村:建设包括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等5项,具体内容与乡镇政府驻地所在行政村中心村相应内容一致。

(三)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和自然村环境整治工程

1.治脏。整治乡镇建成区道路、背街小巷、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河塘沟渠、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公共厕所、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等区域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治乱。治理乱搭乱建,严格按规划规范建房审批,加强违法建设整治,依法拆除违法搭建。治理乱停乱放,完成交通标识、导行设施和停车场地,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治理乱摆乱占,纠正占道摆摊、店外经营现象,清理、规范建筑材料堆场、煤矸石场、废品收购站等。治理乱拉乱挂,整治主次干道标线,规范店招广告、过街横幅。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提升乡镇建成区通达水平,结合实施县乡公路畅通工程,贯通和改善主干路,修缮破损路,整治低洼路,完善路灯、信号灯、交通标识等安全提醒设施,形成安全、畅通的路网。合理规划新建或改造集贸市场。鼓励开发建设居民小区,满足群众进镇居住需求,提升乡镇品位。因地制宜改造或修建综合性文化设施和居民健身场所,可独立占地,也可与街心绿地、公共建筑、学校体育设施相结合。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绿化水平,重点强化道路沿线、城镇出入口、空置地块等主要节点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绿见绿,见缝插绿,大幅增加乡镇绿量。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在“两治理一加强”的基础上,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沿街建筑立面改造、环境景观综合整治,保持乡镇特色风貌。自然村整治以清理生活垃圾、清理污泥杂物、清理乱堆乱放为主要内容。

自然村环境整治以清理生活垃圾、污泥杂物、乱堆乱放为主要内容。

(四)名人故里修复工程。挖掘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梳理全县历史名人分布情况,结合中心村建设,有重点、分计划进行修缮修复,建设一批名人事迹陈列室、塑像,修复墓园,新建指示标识牌等。2017年首批修复方苞、刘大櫆、姚鼐、吴汝沦、黄镇等名人故里。

四、实施步骤

1.选点阶段(2017年1月)

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已选定省级中心村的周边范围内,按照中心村布点规划要求,突出基础条件较好、区位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群众积极性高、能连片发展的原则,择优选择10个县级中心村和50个自然村进行建设整治。

2.规划阶段(2017年1月-4月)

县规划局统一选择专业规划设计单位,并配合各镇组织编制美丽乡村建设中心村规划,规划编制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明确各中心村的目标任务、具体要求,有序组织实施。各中心村规划经专家评审后统一报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预审后,报县规委会审批,经批准后实施。

3.建设阶段(2017年5月-11月)

各地要按规划编制施工图设计,确保5月中旬各中心村开工建设,5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招标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工作。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动农户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各中心村要在4月底前完成村民理事会组建工作,并将组成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县美丽乡村办备案。村民理事会要全过程监督中心村的进度、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情况。

各中心村工程要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完善相应手续;在实施过程中,应本着“保基本、促民生”的原则,坚持进度、质量与安全并举,建设与资料同步完善。县美丽乡村办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中心村的实施情况予以督查,对实施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差的予以通报批评,督查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4.验收阶段(2017年12月)

各中心村实施完成后,先由各乡镇组织对各中心村建设情况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县美丽乡村办申请验收。县美丽乡村办组织人员对各中心村进行考核验收,依据考核办法分别评定等次,依据奖补办法给予相应补助。

五、工作要求

1.坚持规划引领。以中心村为单元,以生态优先、景观优先、文化优先为原则,高标准、高起点编制完成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要注重与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充分衔接,强化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落地、项目顺利实施。

2.坚持整治先行。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清拆后整治、先整治后建设的工作思路,优先开展“三清”(清垃圾、清杂物、清污泥)、“四拆”(拆除违章建筑及危房、有碍观瞻的厕所、破旧院墙、猪圈和柴房)、“一改”(改造房屋外立面)、“一集中”(垃圾实行集中收集处理)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工作,春节前集中开展铜安路、合铜路、枞桐路、白会路、义小路等主干道路以及县乡道路环境治理工作,清理沿路沿线暴露生产生活垃圾、杂物等,完善卫生保洁设施,基本消除垃圾污染问题。同步推进集镇建成区、中心村、自然村垃圾处理,建立卫生保洁市场化运行机制。

3.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村(居)委会、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探索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的农村建设管理机制。

4.坚持注重特色。因村制宜、突出重点,依托山水、人文、产业等资源,精心设计载体,彰显村庄特色,形成“一景、一业、一貌、一品”。

5.坚持资源整合。通过项目带动、资源整合,与农村清洁工程、农村危房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村庄整治、“三线三边”等有机结合,共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完善三大机制:“党政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共建机制;“村为主、乡镇总负责、县直部门参与指导”的建设机制;“县领导联系、部门帮扶、村企合作”的联建机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明确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有效载体,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建设美丽乡村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2.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农村工作的“牛鼻子”来抓。乡镇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主体,要强化属地责任,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推进。县直相关部门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优先安排项目,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并重点负责指导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环境整治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专项资金和指导督促涉农资金整合;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落实美丽乡村建设用地政策;县环保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强农村环境执法监管;县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县交运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县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河沟渠塘整治工程;县文明办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实施“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和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县农委负责指导中心村产业发展工作;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自然村环境整治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县直单位与美丽乡镇、中心村结对帮扶工作,帮扶单位要加大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3.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村民自筹、村企共建、招商引资、项目补助、镇级补贴、县级奖补”的原则,千方百计拓宽美丽乡村建设的投资渠道。2017年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与省市专项资金一起统筹安排下达至各中心村。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考核验收,对各中心村实行以奖代补。各乡镇必须安排配套资金并列入预算。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整合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编制储备项目,主动与省市对口部门联系,争取省市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整合项目资金向中心村倾斜,特别是省级中心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想方设法,多方筹措建设资金。村级组织要制定村民投工投劳办法,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创建积极性。

4.营造创建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5.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制度,实行半月一督查、每月一调度、双月一通报的督查机制,使各项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化和具体化。把建设美丽乡村工作的成效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加大考核权重,作为考核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村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表彰。

  【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

为做好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的安排意见>》(皖办发〔201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25号)要求,现制定以下年度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全面推进美丽乡镇建设、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环境整治,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由“以点为主”向“由点到面”战略转换,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统筹推进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力争到2017年底完成所有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任务;到2020年,力争80%布点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90%以上村庄脏乱差得到有效治理,打造一批环境优美、人口集聚、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特色小镇、特色村庄。


1.2017年度乡镇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2.2016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3.2016年乡镇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4.2016乡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