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范文 > 文秘知识 > 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实施方案

推荐人: 来源: 阅读: 1.22W 次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参考!

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海北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意见》,现根据《门源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制订如下督查方案。

一、督查内容

《门源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落实情况;各乡镇、各部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各牵头单位和实施单位落实责任情况;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的成效、涌现的典型等。通过督查,强力推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确保如期完成创建目标。

二、督查重点

第一阶段:强基础阶段(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主要督查各乡镇、各部门宣传动员、成立机构、相关方案制定情况。各牵头单位就牵头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情况;各牵头单位和实施单位共同开展工作情况。认真调研,查找和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长治久安深层次问题,推动维稳由较多依靠应急处置向更好依靠长效机制转变,实现常态化管理,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情况等。

第二阶段:创先进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主要督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分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在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事业、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全力推进,全县90%的乡镇、80%的村(社区)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建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全面达到创建标准,并积极申报争取完成州县有关部门的命名验收。查看各乡镇、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采取了哪些措施、遇到的困难、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和办法,取得了哪些成效,进一步总结经验,为巩固提升提供借鉴。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9月至2020年9月)。主要任务是在更高层次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城乡差距显著缩小,人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长治久安的局面全面形成,与全州、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力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州乃至全省前列。主要查看各乡镇、各部门持之以恒开展创建工作情况等。

三、督查方式

(一)督查工作由县创建办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可抽调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目标考核办、县监察局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活动;督查活动可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结合进行。每季度不少于2次,不定期随时抽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以信息形式,向县创建办反映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做法、经验等,每月报送不少于3次。

(二)积极创新督查方式。督查主要采取专项督查、专题督查、跟踪督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督查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等办法进行,即听取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汇报;查阅各乡镇、各部门创建工作资料、记录;实地察看各乡镇、各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走访群众、听取方案、了解情况、反映民意。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乡镇和部门书面反馈方案,并提出整改方案;对需要县级层面解决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三)实行督查通报制度。每次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形成督查报告报创建领导小组及县委、县政府,并视情况进行通报。督查通报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可靠的原则,不夸大、不缩小,不瞒报、不漏报,通报内容与事实出入较大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正确把握通报范围。对于普遍性、经验性的情况,通报至全县,并报州创建办;对于问题性、突发性情况,通报至科级领导范围;对于因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上报至县创建领导小组,经授权后通报至限定范围。

(四)严格实行督查问责制度。一是对因工作落实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提请县纪委监察局根据《门源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门源县公务人员问责办法》进行责任追究,提请县委组织部对其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二要实行督查结果与干部考评、奖罚、使用相结合。对县管干部的提拔使用征求县创建办对该同志履行职责方面的方案。三要实行督查结果与年度目标管理相结合。县目标考核办公室将督查工作考核结果运用于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奖惩中。

四、督查要求

(一)督查组成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创建工作的全面督查。督查组要敢于督查、善于督查,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树立典型,推动督查成果转化。

(二)督查组成员要严格自律,督查工作要实事求是,从严从细,掌握情况及统计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可靠。开展工作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

(三)每次开展督查活动,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方案。

  【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实施方案2】

根据《海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先进社区工作推进方案》(西政民[2016]78号)和《格尔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工作推进方案》(格办发[2016]56号)要求,为全力做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先进市先进社区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先进市先进社区测评指标及责任清单,精心组织力量,实行对标管理,强化工作措施,解决重点问题,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达到创建工作目标和要求。通过在社区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遵纪守法、民族团结“六进社区”活动和在社区设立少数民族服务窗口等举措,努力构建社区民族工作服务网络,积极营造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开拓社区少数民族工作新格局,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全面发展和民族工作社会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安排部署重点工作,明确创建工作责任。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社区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二)对标落实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根据测评指标确定的测评标准,理清责任清单,精心组织力量,实行对标管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达到创建工作目标和要求。

(三)查漏补缺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照测评指标,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对照整改,查漏补缺、固强补弱,整理规范创建档案资料,提交验收申请,做好验收准备。

(四)迎接达标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对照创建指标任务再完善、再提高,巩固创建成果,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全市80%以上的社区通过达标验收工作。

(五)巩固补验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全市社区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对照创建标准,查漏补缺,完善机制。对未通过验收的社区整改后申请再验,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

(六)对标迎检阶段(9月1日至12月30日):全市社区根据创建要求,进一步做好内外宣传,规范完善迎国检、省检台账资料,核实落实相关方案任务,踏实开展模拟测评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对标管理,按期完成达标验收。根据测评指标体系提出的指标要求,制定任务分工方案,逐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全面推进社区达标挂牌工作。市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协调责任,督促指导全市所有社区实行对标管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达到创建工作目标和要求。

(二)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宣传覆盖面。按照《关于营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浓厚宣传舆论氛围的通知》(格创民领办[2015]3号)要求,加大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各社区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段设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或橱窗不少于1个,在小区楼宇内外设置文化墙或少数民族文化长廊,展示各民族的民族民风、民族服饰等宣传图片;在主要道口设置固定宣传牌、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标语,有条件的社区要充分利用LED屏滚动播放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等宣传标语;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宣传点、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书写黑板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和国史、州情市情教育,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增强各民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意识,做到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全市社区确保入户率达100%、覆盖率达100%,群众知晓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