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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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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已进入经营销售旺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下面请看本站网整理的管理实施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2017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2017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2017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苗圃苗木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特制订此方案:

一、工作原则

2017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保护生态建设成果这一主题,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工作方针,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为原则,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北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使群众树立安全燃放意识,主动抵制并积极揭发检举各种涉林违规燃放的违法行为。以引导、促使群众增强自律意识为出发点,维护林区良好秩序、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市森林防火办副主任戴明超同志为市园林绿化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2017年本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属国有林场、苗圃第一责任人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烟花办设在森林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制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市性的集中宣传、隐患排查活动,打击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根据各个阶段不同的工作重点,将此次工作分五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17年1月上旬)。

研究制定园林绿化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动员部署大会,落实任务。市森防办负责与区森防办签订工作责任书,应急处负责与局直属单位签订工作责任书。

第二阶段:集中排除隐患(2017年1月上旬)。

结合全市林下可燃物清理和割除防火隔离带工作,在隐患排查方面,继续做到“五个坚决”,即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存在隐患没发现,发现隐患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一定要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阶段:重点宣传阶段(2017年1月中旬)。

在山区、有林单位广泛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阶段(2017年春节、元宵节)。

各区森防办在重点燃放时段加强值班力量,利用防火瞭望塔、防火视频监测设备、专职护林员和生态管护员,在重点燃放时段全方位监控。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员24小时备勤。

第五阶段: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2月中旬)。

总结2017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和改进措施。

四、工作措施

坚持以强化预防能力、提升扑救水平为工作重点,以完善管理机制、夯实基础建设为重要保障,确保全市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一)加强宣传。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再次掀起森林防火宣传高潮。各区园林绿化部门及市属林场、苗圃根据本辖区实际,发动机关和各类基层组织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自觉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自觉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检查。清醒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分析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复杂形势,各级领导带队深入基层检查督导,确保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春节期间,局烟花爆竹领导小组成员将分5组带队到各区检查督促森林防火工作。

(三)组织开展林地森林火灾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各区以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农家乐、山区施工单位和防火区内弹药库、油库、变压器、高压线等为重点对象,检查护林员、巡查员、消防队员到岗到位情况,领导带班、值班员值班情况;检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装备及车辆情况;开设防火隔离带和清除可燃物情况;以及对通过林区的输电线路、通讯畅通和报火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切实做到隐患不查不放过,发现隐患不上报不放过,确定隐患不整改不放过,安全教育不落实不放过。

(四)加强应急值守,快速反应,科学扑救森林火情。各级森林防火机构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和专业森林消防队备班制度,全面开通现有通讯技术设备,保证上下联络渠道畅通无阻。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迅速按照火灾报告制度归口报告,保证第一时间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调集消防队伍,集中优势、重拳出击、围歼作战。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人员、扑火机具、车辆、通讯四到位,全体队员昼夜备勤,24小时待命,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一旦接到扑火命令,要以最短时间赶赴火场,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为我市森林资源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园林绿化部门和局属单位要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配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市园林绿化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宣传工作,深入林区禁放范围内的所有名胜风景区、森林公园、度假村、宾馆、旅所、农家乐、饭店等场所,发放烟花爆竹管理及森林防火宣传品,签订禁放工作协议书。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组织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森林公安机关严格执法,震慑违法分子。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法规的严肃性,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法守法。

  2017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2】

为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我镇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合理布设、确保安全”的原则,扎实开展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大幅度压缩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数量,坚决打击、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运输等烟花爆竹行为,确保我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工作安全稳定。

二、 组织领导

成立翟镇镇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学立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魏毅东、副镇长昝笑杰任副组长,镇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城建办、供销社等部门主要负责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刘泽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督查等日常工作。

三、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安全管理工作

(一)规划原则和数量控制

1.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布设、总量控制”的原则统一规划、审批。按照一个零售网点服务半径不小于200米、一个大村不超过两家、小村不超过一家的原则进行规划。并针对去年布点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今年的布点规划。

2.按照“统一分配、合理布设”的要求,各村自行规划本村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各村零售点(临时)的实际布设情况,要在2017年1月10日前(加盖公章)报送镇安监办,由镇安监办统一上报市安监局三科办公室备案,市安监局将核发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

(二)审批条件

1.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资质证件,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知识教育,取得安全教育证明。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从事经营销售工作。

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实行专店销售,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烟花爆竹零售点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上必须载明存放箱数和药量限制,具体规定按照《河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豫安监管[2014]21号)实施。

4.零售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桶(罐)等必要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零售点室内的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用于照明的临时线路敷设应穿钢管,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5.零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连片、集市销售,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及其他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对往年遵纪守法的烟花爆竹零售人员申请优先审批,上年度有违反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规定的零售点,一律不再审批。

(三)审批程序

1.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申请人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后向市安监局提交申请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临时)》。

2.市安监局根据零售点的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现场核查。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商户,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实行一点一证,做到依法依规经营。

(四)办理时间

全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临时)于2017年1月16日前办理完毕。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从2017年1月19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至2017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六)止。

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应遵守的规定

1.零售点要与我市三联商厦和偃师市花中花商贸有限公司两家批发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采购“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严禁从其他非法渠道采购烟花爆竹。

2.零售点严禁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以及销售烟雾型、摩擦型、双响类、礼花弹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3.零售经营点不得超量存放烟花爆竹,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不得向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4.零售点必须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悬挂在醒目位置,严禁使用明火或高温发热体等设施,并张贴“禁止烟火”、“严禁吸烟”等安全警示标示,悬挂举报电话和安全购买须知等有关规定。

5.零售经营点位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不得走街窜巷、流动销售售烟花爆竹。零售点外必须悬挂“XX镇烟花爆竹销售点(××号)”条幅。不得悬挂有“批发、厂家直销”等内容的标语。

6.临时零售点在春节销售期结束后,必须在5日内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原进货渠道退回,严禁私自储存。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筹划,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机构。各村要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研究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情况,合理规划本村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镇安监办将对布点情况进行抽查。

(二)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各村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严肃查处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三)严密组织,持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村要提高防范意识,强化防范措施,持续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依法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镇安监办将不定期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取缔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切实杜绝安全隐患。

(四)宣传引导,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适时发布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通过采取出动宣传车、组织广场主题活动等措施,让群众自觉抵制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