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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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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1

一、总体目标

聚焦“放心消费在xx”主题,全面充分展示放心消费建设成果,打响新一轮放心消费建设行动。切实做好消费者投诉调处工作,提升救助效能,满足消费者期待。加大对行业内消费痛点的打击攻克力度,维护消费市场秩序和安全。广泛推动消法宣贯落实,激发调动消费维权社会力量,进一步营造强有力、齐参与的消费维权浓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放心消费建设宣传推进行动。市场监管局各所(分局)、各消保分会、各消保委成员单位要大力强化放心消费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放心消费成果,广泛弘扬放心消费示范典型,多形式推出创建动员活动,着力推动放心消费处处有宣传、人人皆知晓。市场监管局各所(分局)要组织开展好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放心消费示范建设单位回访活动,通过走访调查、消费体验等形式,重点跟进无理由退货承诺公示和落实情况,进一步指导企业以规范、醒目的方式公示承诺事项,真正做到有诺必行。在此基础上,要主动积极提振企业创建意愿,为高质量完成今年放心消费建设任务打下良好基础。

(二)开展重点行业消费维权专项行动。对消费需求旺、矛盾纠纷多的行业,组织开展专项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重点关注老年保健品、汽车及配件、旅游和金融等消费领域,同步监管线上线下市场,重点打击假冒伪劣、捆绑销售、虚假宣传和霸王条款等侵权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揭露一批行业乱象,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约谈一批重点企业,打击一批不良商家。

(三)开展消费咨询投诉便民服务活动。化解消费纠纷是消费维权的基本内涵,3·15期间集中开展消费咨询投诉活动,活动安排如下:

1.活动名称: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2、组织领导:由市消保委常务理事单位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发改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设局、农经局、旅委等组成领导小组,由市消保委秘书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3、活动主题: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4、活动方式:本次活动设主会场一个,分会场11个。主会场由市消保委组织理事及有关单位围绕贯彻落实《消法》和消费年主题,开展法律咨询、公用企业服务宣传、消费知识问答、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现场投诉举报等活动。分会场,按照分片多点的要求组织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等活动,发放消费维权知识手册,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热情高效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5、时间和地点:

(1)活动时间:xx主会场:20xx年3月15日9:30—11:30;分会场活动时间,各单位自行安排,确保在3月15日前完成。

(2)活动地点:主会场设在xx市振兴东路439号吾悦广场,其它分会场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6、宣传报道:在“3.15”活动之前,xx电视台、报社,镇(街道)广播站要广泛宣传,形成舆论氛围,要做好“3.15”现场活动情况的报道。

做好现场咨询服务的同时,各市场监督管所(分局)要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等平台作用,进一步推动消费纠纷多元解决。

(四)开展消费维权普法教育活动。要兴起学新《消法》热潮,通过社区宣传栏、《消法》手册、知识竞赛、公开讲座和送法进企业等形式,广泛生动开展普法教育,着重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和新《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等宣传解读,以通俗易懂的形式,促进各层次人群学法懂法守法。要广泛宣传“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围绕消费热点、新兴消费领域,组织开展品质消费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商厦”等活动,积极提倡绿色文明和理性消费,增强全社会提升消费品质共识。

  三、工作要求

(一)强谋划,为全年消费维权工作开好局。今年是“放心消费在xx”行动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既要巩固去年的建设成果,又要拓展深化放心消费各项行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单位要抓住“3·15”时机,聚焦聚力放心消费工作各项任务,早启动、广宣传、出实招、促实效,打响“放心消费在xx”品牌。

(二)强应对,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15”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时间节点,是消费者反映诉求高发期,各单位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加强舆情监测和矛盾排查,做好突发性、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早堵塞漏洞。

“3·15”期间,各市场监管所(分局)、相关科室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消费投诉渠道有专人负责、处置及时。特别是央视“3·15”晚会直播期间,各所(分局)分管领导必须带班值守,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如晚会上曝光有涉及工商职能的消费侵权和质量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启动紧急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内外上下汇报沟通,并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和时间要求,及时报告事件应对处置各个阶段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对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涉及到的每件投诉举报件要及时规范处理与反馈。

(三)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氛围。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宣传工作,统筹制定宣传方案,积极发挥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作用,有序推出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系列宣传活动,全面展示消费维权工作重点亮点成果,积极回应舆论关注和消费者关切,通过高频率、高覆盖的宣传阵势,广泛传播消费维权正能量。

(四)强落实,确保维权工作取信于民。“3·15”期间推出的各项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下功夫抓落地,努力形成一批契合民意的消费维权新成果,并强化工作成果信息公开,最大化提升影响力和公信力。对于广大消费者极为关注的矛盾纠纷处理工作,要花大力气调处,千方百计解决消费者难处,提高消费纠纷解决率和满意率,让消费无后顾之忧,让放心消费落实到每位消费者。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2

局属各科室、所(分局)、队,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消保委秘书处、个私协会秘书处、会员单位: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进一步组织和开展好有关宣传活动,努力为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消保委充分利用这一重大活动机遇,着重聚焦“放心消费在浙江”主题,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消费需求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上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消协“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认真组织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工作方式方法和手段,积极关注和及时回应消费者需求,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消费维权成果集中展示活动。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认真总结梳理过去一年所做的工作,注重数据综合分析运用,注重典型维权事例收集,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有利时机,通过媒体、网络、制作展板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公众进行宣传展示,增进消费者满意度,提升消费信心,营造拉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活动。要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集中解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活动。中消协确定20xx年年主题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各单位要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推动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xx市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安排如下:

1.活动名称: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2、活动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3.活动方式:20xx年3·15纪念日活动设主会场一个,分会场12个。主要以宣传、咨询、服务为形式,紧紧围绕消费年主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规宣传,提高维权意识,营造消费和谐的良好环境。

4.组织领导:由市消保委常务理事单位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发改(物价)局、卫计局、住建局、农经局、旅委等组成领导小组,由市消保委秘书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5.活动内容、时间、地点:

(1)市消保委组织理事及有关单位围绕贯彻落实《消法》和消费年主题,开展法律咨询、公用企业服务宣传、消费知识问答、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现场投诉举报等活动。

(2)活动时间:

xx主会场:20xx年3月15日8:30—11:00;

分会场活动时间,各单位自行安排,确保在3月15日前完成。

(3)活动地点:主会场设在太平洋百货广场,其它分会场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6.宣传报道:在“3·15”活动之前,xx电视台、报社,镇(街道)广播站要广泛宣传,形成舆论氛围,要做好“3·15”现场活动情况的报道。

7.其它有关事项:(1)各成员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根据通知要求将《各单位联系人统计表》(附件1)于3月10日前报市消保委秘书处。

(2)梧桐所要会同梧桐个私分会组织辖区内服务行业参加市消保委组织的“3·15”现场活动,具体服务项目由梧桐分会于3月10日前报市消保委秘书处。

(3)参加单位要认真准备“3·15”活动当天所需资料。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开展重点消费领域维权专项行动。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针对家居用品、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老百姓普遍关注的商品,组织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要密切关注生活服务消费,加大对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售后修理更换服务等方面消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围绕新消费涉及的重点领域,通过比较试验、消费体验、服务评议、调查点评等手段,督促行业和企业整改,提升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能力;要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违法案件,进一步发挥市场信用在消费维权监管执法中的作用。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重点案件,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媒体与消费者关注。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3·15”纪念活动既要充分展示消费维权成果,弘扬社会正能量,也要彰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决心,震慑违法企业。各市场监管所(分局)、消保委分会要充分认识做好“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二)落实责任,便民调解。“3·15”期间,社会各界对消费维权工作关注度高,消费者的维权期盼也相对强烈。各地要高度重视消费纠纷咨询与投诉处理工作,确保投诉电话畅通,接线人员、处置人员到位到岗,方便消费者维权。要广泛开展消费维权服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零距离向消费者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及时为消费者解疑答惑。对“3·15”期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要及时组织调解,做到每一起消费投诉件件有回音,消费者满意、经营者信服。要制定重大消费维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协作,社会共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改善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和消保组织要紧紧抓住“3·15国际消费者纪念日”的契机,主动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汇报,增进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协同,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更广泛地搭建起互动、合作、沟通、支持平台,为推动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创造条件。

20xx年3月x日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xx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3

为了更进一步维护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现就我市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市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

消费与服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活动内容。

从1月12日至3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8、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