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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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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计划【1】

为隆重纪念201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推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普及,推动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创新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深入开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宣传,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各相关责任方落实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要积极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特别要着重学习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加强消费教育引导与消费纠纷处理,采取行政机关指导、企业和社会团体联手、新闻媒体造势、广大群众参与的方式,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及时发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为促发展、惠民生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顺利开展,特成立201X年“3·15”宣传纪念活动领导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韩军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办主任李英伟、政府办主任刘继国、经济和商务粮食局局长孙有光、工商和质监局局长李清泽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公安、法院、检察院、教育科技、司法、人社、环保、住建委、农委、卫生和计划生育、食药、安监、旅游、交警、物价、农机、城管、规划、房管、广电、疾控中心、供电、邮政、联通、电信、移动、人行、供销社、农商行、烟草等相关部门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主任由县工商和质监局张利平担任,副主任由王金海、齐新生担任,具体负责全县“3·15”纪念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活动内容与形式

今年的“3·15”纪念活动,要按照省工商局、省消协的工作思路,从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的高度,认真组织好各项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咨询服务的重点放在紧贴消费者日常生活需求,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用等方面。

(一)召开协调会议安排部署。召开领导组成员单位及消协常务理事单位会议。会议由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对我县“3·15”宣传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开展公开评议消费热点活动。“3·15”前后开展电信和供热行业服务调查评议活动,提升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电信和供热行业的用户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加大新《消法》的宣传力度。各单位在“3·15”前后要借助新闻媒体、网站、政务微博开辟专栏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新《消法》,全面推进新《消法》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执行力;要积极宣传“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推动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要积极做好消费引导和政策咨询,切实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倡导文明、健康、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

(四)“3·15”主题活动。3月13日(周五)上午在峰岩广场组织各部门和企业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活动现场要突出宣传咨询,做到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具体安排如下:

1、各成员单位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并根据各自职能制作大小统一的宣传版面进行宣传。

2、3月13日(周五)上午八点半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活动现场设立法律法规咨询台、受理消费者投诉台,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重点宣传新《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法治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收看3.15晚会。

3月15日(周日)当晚要组织收看中央电视台直播的“3·15”晚会,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做好24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确保一旦晚会上出现涉及当地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或曝光后,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置。

(六)组织开展重点消费领域的社会监督活动。各单位在“3·15”前后要积极开展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监督经营者按照新《消法》的要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自觉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七)组织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各单位在“3·15”前后要结合消费者投诉热点,按照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和谐的要求,继续组织品牌家电企业、品牌农机、农资及其他企业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并将活动贯穿全年工作中。

  四、职责分工

为确保此次活动圆满成功,活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工商和质监局和消协牵头实施,其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201X年“3·15”活动年主题“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重要意义,要按照“依法治国”理念,组织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新《消法》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财力、人力、物力上予以充分保证,要搞好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共同维权,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政务微博、微信的作用,共同搞好宣传活动。

2、加大宣传、认真受理。参加咨询宣传活动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能,自行准备宣传咨询资料和宣传版面;现场受理投诉涉及各相关部门的,要及时妥善予以调解和处理。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平台,加强“3·15”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使新修订的《消法》家喻户晓。

3、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今年“3·15”宣传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的开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

4、加强值班、维护稳定。“3·15”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疑难消费者投诉,重大问题按程序及时上报,保证活动期间安全平稳,社会和谐。

5、及时沟通,反馈信息。各单位要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活动信息,及时反映活动情况,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加盖公章后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2017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计划【2】

为纪念201X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庐江县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县开展201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X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以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为宗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营造诚信法制、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拉动消费需求,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成立3·15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各项工作。

  三、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