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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2015六五普法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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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以来,我区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在全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努力为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较好的完成了自治区“六五”普法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教育系统2015六五普法自查报告

  一、“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保障工作

根据全国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六五”普法的安排部署,2012年初,自治区教育厅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共同参与的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2012年4月6日,会同司法厅召开了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尔肯江·吐拉洪常委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全区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12年11月5日,在巴州召开了自治区法治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推进会议,总结并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根据自治区的要求,普遍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六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领导重视、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机制,推动教育法治工作逐步深入。

2014年3月,我厅政策法规处在“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中,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先进普法办”。

(二)突出重点,创新载体,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全区教育系统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青少年普法“重中之重”要求,把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坚持法治教育与实施素质教育相结合,与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民族团结和稳定工作相结合,做好青少年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推进法治教育师资、教材、课时、经费“四落实”,将法治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1.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纲要》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学体系和课堂主渠道,通过小学品德课、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等课程,重点进行《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等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维护自己、他人、国家和社会的合法权益。修订新疆中小学地方课程《民族团结》,增加法治教育、公民教育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校本课程中增加法治教育内容或者单独编写法治教育校本教材。指导各地、各学校通过多种方式,推进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2.创新法治教育途径和载体。在认真做好相关课程法治教育课堂教学工作的同时,在学习借鉴内地省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9月至2015年5月组织实施了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试点工作,确定5个地(州、市)、10个县(市、区)和22所学校作为试点地区和学校。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充分挖掘学科教材中的法治因素,在各学科教学活动中有计划、有机适度地渗透相关法治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进一步拓宽法治教育的途径和载体,在构建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组织完成自治区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课题研究工作,确定了20个研究课题,并指导、督促各课题研究小组为全区整体推进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实践操作层面提供具体、有价值的经验和成果。目前,课题研究成果正运用于我区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教师用书的编纂阶段,此套教师用书编写完成后将会在全疆进行推广使用。

3.积极开展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根据自治区党委的统一安排,于2011年9月在全区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中深入开展了“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专题教育活动。活动期间,教育厅投入300万元专项经费,统一印发了50万份汉、维、哈文《专题教育学习材料汇编》;5万份《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讲义;投入277万元制作下发了4000套汉、维语版《青春防线》法治教育光碟,免费发放到各学校,并组织专家赴地州进行“一反两讲”巡回宣讲。举办全国内高班、协作计划预科高校学生“做学法、懂法、守法公民”演讲比赛,覆盖内地300余所高校、76所内高班学校的5万余名学生,并组织获奖参赛选手赴乌昌地区部分学校巡回宣讲,在区内初中班、区内高中班学校中掀起争做学法、懂法、守法合格公民的热潮。2012年3月,会同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下发了《关于将税法宣传教育纳入全区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通知》,向全区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免费发放《税收带来生活美》动漫片光碟和《大中专学生税收知识读本》,推进税法进校园。充分利用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自治区“双百”法治宣讲活动、“法律与你同行”广播节目和“国家宪法日”等活动,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扎实开展。

4.构建“三位一体”法治教育体系。“六五”普法以来,全区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通过举办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法治报告会法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主题班队会、法治征文等形式,不断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激发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法治实践活动,通过建造校内法治教育宣传长廊、举办模拟法庭、法治实践活动竞赛等形式,使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中受到教育,提升素养。注重加强家长学校宣传教育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家长学校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家长支持和配合学校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治教育网络体系建设。

(三)加强培训,提升素质,提高教育工作者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能力

1.加强教师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法治课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和计划,列为教师岗位培训的必修和考核内容,把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结果纳入教师任职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教师任职培训法治教育课时不少于2课时、继续教育培训法制教育课时不少于4课时,促进教师学法用法。

2.加强教育管理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自治区中小学校长(书记)培训、管理干部培训培训内容,不断提升教育管理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参加各类教育管理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或依法治校培训31期,受训人员近3700余人。

(四)普治并举,注重实效,深入开展“法治进学校”工作

1.完善依法治校检查评估工作机制。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对“法治进学校”工作的新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校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导体系。修订印发了《自治区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丰富了创建内容,细化了创建标准,指导各地、各学校以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法治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坚持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与德育示范校评估联动机制,将依法治校示范校作为创建自治区德育示范校的“一票否决”条件,每年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在全区树立了一批在依法办学、权益维护、法治教育、普法宣传等方面起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学校。截止目前,已命名了301所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各地也命名了一批地(州、市)级示范校,在全区树立了一批在依法办学、法制教育、权益维护等方面起示范引领作用的学校,带动和促进了全区依法治校工作水平的提升。

2.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要求,制定印发《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推进方案》、《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中小学章程参考文本》和《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推动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加强中小学章程制定指导和管理,将学校章程建设纳入新修订的自治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明确章程建设内容和要求,拟定《自治区中小学章程管理办法》。

(五)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推进“法治进机关”工作

1.加强机关干部法治宣传教育。以贯彻落实《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为契机,积极推进“法治进机关”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宪法、行政法、教育法律法规等与履行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机关干部学法制度,通过依法行政讲座、宪法法律知识竞赛、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学法达人”月月赛微信答题活动等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培养和提高机关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2.完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自治区教育厅2011-2015年立法规划》,参与起草《自治区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办法》、《自治区普及南疆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条例》和《自治区双语教育条例》。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通过政策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对于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性事项,坚决做到公众参与,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狠抓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建档率、公开率100%。认真完成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教育厅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修订《自治区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立项、制定、清理、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注重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立法草案制定程序规定》,规范教育厅立法草案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草案制定的质量和效率。

3.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我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等9项行政审批事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并公布。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提出了拟取消、调整的非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建议。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后续监管和服务,及时将教育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依据、条件、程序、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更新。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设立自治区教育厅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实行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的情况,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裁量标准等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印了《教育厅行政执法规范手册》,修订印发了《自治区教育厅行政执法依据》、《自治区教育厅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方案》,明确各处室执法范围、权限、责任。编制印发了《教育厅行政执法依据》、《教育厅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完成教育厅行政执法证核发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电子信息档案,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进行的公共法律知识测评。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治工作机构设置不全,缺少专门的法治工作人员。全疆教育行政部门中仅有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和昌吉州教育局有专门的法治工作机构。

(二)法治教育工作经费不足,法治教育培训、地方教材建设薄弱,本土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读物缺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治教育读物更为缺乏。

(三)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研究工作滞后,没有专门的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对青少年法治教育方式方法、成效和法治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和系统分析,不适应新疆安全稳定工作的需要。

  三、“七五”普法工作思路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力度,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按照教育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深化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做好试点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全疆推广工作。

(三)继续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加强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推进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四)加强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律知识培训,继续推进机关干部、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全员法治教育培训。

(五)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推进依法治校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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