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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题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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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部门不能让基层和群众时远时近,让基层群众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想不起、找不到扶贫开发部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乡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题自查报告

  【乡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题自查报告】

结合我乡实际,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我乡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扶贫成效,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现将我乡2013年至2016年扶贫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一是组织学习,统一认识。组织全体乡村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文件、领导讲话和有关会议精神。通过学习使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是搞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根本措施之一,开展加强监管、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是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的根本保证,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监管意义重大。

二是组建机构,加强领导。乡、村两级分别组建成立了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协调小组,由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乡纪委、乡行政监察室、乡财政、乡民政、乡村建与国土、乡会计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乡纪委行政监察室合署办公,由乡纪委副书记负责日常事务;各村相应成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立以来,采取集中开会、电话沟通、按资金使用渠道分部门研究落实等各种形式开展工作。

三是制定方案,精心部署。由乡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协调小组制定下发了《乡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任务范围、方式方法、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召开乡纪委、乡行政监察室、乡财政、乡民政、乡村建国土所、乡会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村党支部书记会议,专题布置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整改,完善管理。

(二)落实规定,依法规范使用扶贫资金。根据《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五个方面。(1)扶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包括:乡村道路、基本农田、小型和微型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户用沼气、村级通电、贫困户住房改造和异地移民扶贫开发等项目建设。(2)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开展科技扶贫。(3)扶持农村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培训补助。(4)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5)扶贫贴息贷款的贴息支出。

坚决做到“五不准”。不准把财政扶贫资金用于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工资;不准用财政扶贫资金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准用财政扶贫资金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不准用财政扶贫资金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准用财政扶贫资金外出旅游和考察。

全面开展自查。对照上述要求,以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村为单位,根据乡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由乡财政、乡民政、乡村建国土分别对我乡2010年至今实施的扶贫项目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监管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三)完善制度,提高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力度。

按照《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广区纪〔〕36号文件《区乡镇纪委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方法(试行)》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制度、措施、办法,普遍建立了扶贫资金专户制、扶贫项目和扶持资金公示制、扶贫资金报帐制和定期审计制、重大项目公开招投标制等。

一是扶贫项目逐级申报制度。即村报乡,乡报区与扶贫办、财政局,区统一将项目上报省市扶贫、财政部门。项目一旦确定,不得擅自调整,若确需调整,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加强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纪检监察到项目、管理到项目、责任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验收到项目。

二是扶贫项目资金区级财政报帐制度。坚持区财政管资金,扶贫办管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均实行区级财政报帐管理。

三是扶贫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制度。扶贫项目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项目实施村报帐資金直接转入乡财政专户,凭乡纪委行政监察室监督验收通知书去乡财政支取到户资金,自觉接受行政监督。乡纪委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的要求,认真做好每个项目、每笔资金、项目的录入工作。

四是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坚持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公示。项目实施村对批准项目资金、实施单位、项目验收等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都坚持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

五是扶贫项目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单位向区扶贫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区扶贫办组织包括工程技术人员、乡党政领导、乡纪委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负责人、扶贫项目实施村党政领导、村项目监督小组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小组应通过实地踏看,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认真检查,对项目作出是否验收合格的结论,对项目建设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作出客观评价。凡项目建设质量差、不符合项目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不予验收。对验收合格项目按规定填写《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表》,做好项目档案工作。

六是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乡纪委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年度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进行严格检查。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工作。坚持村纪检小组对项目资金的监督。项目村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必须有村纪检小组组长),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发票的审核、项目验收等重点环节对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实行监督。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扶贫项目实施不够及时,有可能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二是公益类项目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主要原因是贫困村无法承担管护投入。

三是扶贫资金投入不足、资金缺口大、筹措难。

  三、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策研究,争取更大支持。搞好项目规划,认真研究国家当前为防范金融危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认真研究国家、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政策,争取上级扶持。

(二)落实监管制度,规范扶贫资金使用。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扶贫项目、资金安排全部实行“阳光操作”,在乡、村政务公开栏和项目所在地公示。全面实行业主负责制,项目业主必须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实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区级财政报帐制,减少资金支付环节,堵塞挤占、挪用、随意调整项目、擅自留用结余、混用资金等漏洞。全面实行乡纪委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跟踪督查和定期审计制度,对资金的安排、到位、使用、管理、效益等情况,开展经常性的跟踪检查,定期开展专项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和扶贫成效。

(三)强化财务管理,堵塞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漏洞。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审查扶贫项目支出的原始凭证,对用款单位提供的虚假票据,一律拒拨、拒付;对没有开工、虚假施工和没有竣工和扶贫项目,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单和提供资金审批手续。加强检查,督促用款单位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