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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卷五 魏书五 后妃传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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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称“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古先哲王,莫不明后妃之制,顺天地之德,故二妃嫔妫,虞道克隆,任、姒配姬,周室用熙,废兴存亡,恒此之由。《春秋说》云天子十二女,诸侯九女,考之情理,不易之典也。而末世奢纵,肆其侈欲,至使男女怨旷,感动和气,惟色是祟,不本淑懿,故风教陵迟而大纲毁泯,岂不惜哉!鸣呼,有国有家者,其可以永鉴矣!

《三国志》卷五 魏书五 后妃传第五

汉制,帝祖母曰太皇太后,帝母曰皇太后,帝妃曰皇后,其余内官十有四等。魏因汉法,母后之号,皆如旧制,自夫人以下,世有增损。太祖建国,始命王后,其下五等:有夫人,有昭仪,有倢伃,有容华,有美人。文帝增贵嫔、淑媛、修容、顺成、良人。明帝增淑妃、昭华,修仪。除顺成官。太和中始复命夫人,登其位于淑妃之上。自夫人以下爵凡十二等:贵嫔、夫人,位次皇后,爵无所视;淑妃位视相国,爵比诸侯王;淑媛位视御史大夫,爵比县公;昭仪比县侯;昭华比乡侯;修容比亭侯;修仪比关内侯;倢伃视中二千石;容华视真二千石;美人视比二千石;良人视千石。

武宣卞皇后,琅邪开阳人,文帝母也。本倡家,年二十,太祖于谯纳后为妾。后随太祖至洛。及董卓为乱,太祖微服东出避难。袁术传太祖凶问,时太祖左右至洛者皆欲归。后止之曰:“曹君吉凶未可知,今日还家,明日若在,何面目复相见也?正使祸至共死,何苦!”遂从后言。太沮闻而善之。建安初,丁夫人废,遂以后为继室。诸子无母者,太祖皆令后养之。文帝为太子,左右长御贺后曰:“将军拜太子,天下莫不欢喜,后当倾府藏赏赐。”后曰:“王自以丕年大,故用为嗣,我但当以免无教导之过为幸耳,亦何为当重赐遗乎!”长御还,具以语太祖。太祖悦曰:“怒不变容,喜不失节,故是最为难。”

二十四年,拜为王后,策曰:“夫人卞氏,抚养诸子,有母仪之德。今进位王后,太子诸侯陪位,群卿上寿,减国内死罪一等。”二十五年,太祖崩。文帝即王位,尊后曰王太后,及践阼,尊后曰皇太后,称永寿宫。明帝即位,尊太后曰太皇太后。

黄初中,文帝欲追封太后父母。尚书陈群奏曰:“陛下以圣德应运受命,创业革制,当永为后式。案典籍之文,无妇人分土命爵之制。在礼典,妇因夫爵。秦违古法,汉氏因之,非先王之令典也。”帘曰:“此议是也,其勿施行,以作著诏下藏之台阁,永为后式。”至太和四年春,明帝乃追谥太后祖父广曰开阳恭侯,父远曰敬侯,祖母周封阳都君及(恭)[敬]候夫人,皆赠印绶。其年五月,后崩。七月,合葬高陵。

初,太后弟秉,以功封都乡侯。黄初七年进封开阳侯,邑千二百户,为昭烈将军。秉薨,子兰嗣。少有才学,为奉车都尉、游击将军,加散骑常侍。兰薨,子晖嗣。又分秉爵,封兰弟琳为列侯,官至步兵校尉。兰子隆女为高贵乡公皇后,隆以后父为光禄大夫,位特进,封睢阳乡侯,妻王为显阳乡君。追封隆前妻刘为顺阳乡君,后亲母故也。琳女又为陈留王皇后,时琳已没,封琳妻刘为广阳乡君。

文昭甄皇后,中山无极人,明帝母,汉太保甄邯后也,世吏二千石。父逸,上蔡令。后三岁失父。后天下兵乱,加以饥馑,百姓皆卖金银珠玉宝物。时后家大有储谷,颇以买之。后年十余岁,白母曰:“今世乱而多买宝物,匹夫无罪,怀璧为罪。又左右皆饥乏,不如以谷振给亲族邻里,广为恩惠也。”举家称善,即从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