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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孝明皇帝纪下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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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乙丑、六五)

《后汉纪》孝明皇帝纪下卷第十

冬十一月丙子〔一〕,上临辟雍。诏天下死罪赎各有差。

〔一〕 十一月癸卯朔,无丙子。范书作“十月”,是。

壬寅〔一〕,日有蚀之。诏群臣上封事,言得失。

〔一〕 范书作“十月壬寅晦”,是。

是时北单于外求和亲,而数为边害,上使越骑司马郑众使匈奴。单于欲令众拜,众不为之屈;单于围守众,欲胁服之,众拔刃以自誓,单于恐,乃止。乃发使随众还汉。朝议复使众报之,众疏谏曰:“

臣伏料北单于所欲致汉使者,欲以离南单于,令西域诸国耳,故汲汲于致汉使。使既到,偃蹇自若。臣愚以为于今宜且勿答。南单于本来归义者,望呼韩邪之助,故归心不二。乌桓慕化,并力保蕃。今闻北单于不屈,汉复通史不止,恐南单于必怀疑,而乌桓亦有二心。单于久居汉地,具知形势,万分离析,规为边害,其忧不轻。今幸有渡辽之众〔一〕,扬威北垂,虽勿答,不敢为害。”上不从而卒遣众。众又上言:“臣前使匈奴,与单于不和,而今复往,恐其必取胜于臣,臣诚不忍持大汉节信,对旃裘跪拜,令以益匈奴之名,损大汉之强。”诏不听。众既西,道路间连续上书固争,上大怒,追还,系廷尉狱,会赦,归家。其后帝见匈奴使来者,问众使时与单于争礼状,皆言匈奴中传以为众壮勇,往时苏武不能过也。上乃复召众为军司马,稍迁大司农。

〔一〕 本年初置度辽将军,以中郎将吴常行此职,屯五原之曼柏。通鉴作“吴棠”。

九年(丙寅、六六)

夏四月,诏以公田赐贫民各有差,长吏居职三年尤异者与计偕。〔一〕

〔一〕 冯班曰:“计者,上计簿使也。偕,俱也。与上计使者偕来也。”按范书明帝纪“ 尤异者”下有“各一人”三字,并曰:“及尤不政理者,亦以闻。”欲以奖善惩恶。

皇子恭为灵寿王,党为重喜王〔一〕。

〔一〕 均为美号,并无国邑。

十年(丁卯、六七)

春二月,广陵王荆有罪自杀。

荆,上母弟也,性急刻,喜文法。初封山阳王。世祖崩,荆与东海王彊书,劝彊起兵,彊恐惧,封上其书。天子秘其事,徙荆为广陵王。荆谓相工曰:“吾貌类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 相者告吏,荆自系狱。上复不忍考讯,诏曰:“荆数年之间,大罪二矣,其赦荆罪,不得臣其吏民。”荆犹不悛,使巫祝诅上。上使长水校尉樊倏、任隗杂治荆狱,奏荆大恶当诛。上怒曰:“诸卿以我弟故,敢请诛之,即我子,卿等岂敢邪?”倏曰:“天下高皇帝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义,‘君亲无将,将而诛之’ 。〔一〕是以周公诛弟〔二〕,季友鸩兄〔三〕。臣等以荆属讬母弟,陛下留心,故复请之耳。如令陛下子,臣等专诛之矣。”荆自杀,上怜伤之,谥曰思王〔四〕。封荆子元寿为广陵侯,食荆故国,不得臣吏民。

〔一〕 庄公三十二年公羊传之文。李贤曰:“将者,将为杀逆之事也。”

〔二〕 襄公廿一年左传曰:“管蔡为戮,周公右王。”又昭元年曰:“周公杀管叔而□蔡叔,夫岂不爱?王室故也。”杜预注曰“□,放也。”

〔三〕 庄公三十二年左传曰:“公疾,问后于叔牙。对曰:‘庆父材。’问于季友。对曰:‘臣以死奉般。’公曰:‘乡者牙曰“庆父材”。’ 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针巫氏,使针季酖之。”杨伯峻曰:“成季即季友,僖叔即叔牙。鲁世家叙此更详,可参阅。”

〔四〕 谥法曰:“追悔前过曰思。 ”

倏字长鱼,樊宏之子也。建武中,诸王争招致宾客,好事者皆与之周旋。更遣人请倏,倏精义于学,一无所应。及捕诸王客,倏不在其中,世祖以是器之。永平初,与公卿杂定郊祀礼仪及五经异义,立朝居正,多所匡谏,上亦敬重焉。倏弟鲔为其子赏求楚王英女敬乡公主,倏止之曰:“建武时吾家并蒙荣宠,一宗五侯〔一〕,时特进一言〔二〕,男可以尚主,女可以配王。但以臣子不当有外心,不宜与藩国婚姻,贵〔盛〕(戚)为宗族患〔三〕,故不为也。今尔有一子,奈何弃于楚乎?”鲔不从,遂与楚婚〔四〕。是时倏卒,谥曰哀侯。倏病患困,犹不忘忠,悉条政不便于民者,未及言而薨。上遣小黄门张音问何遗言,音奏焉,上为之流涕。以倏两子郴、梵为郎。〔梵〕谨于言行〔五〕,二十余年未尝被奏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