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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书》卷二十八 列传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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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坦 元斌 元孝友 元晖业 元弼 元韶

《北齐书》卷二十八 列传第二十

元坦,祖魏献文皇帝,咸阳王禧第七子。禧诛后,兄翼、树等五人相继南奔,故坦得承袭,改封敷城王。永安初,复本封咸阳郡王,累迁侍中。庄帝从容谓曰:"王才非荀、蔡,中岁屡迁,当由少长朕家,故有超授。"初,禧死后,诸子贫乏,坦兄弟为彭城王勰所收养,故有此言。

孝武初,其兄树见禽。坦见树既长且贤,虑其代己,密劝朝廷以法除之。树知之,泣渭坦曰:"我往因家难,不能死亡,寄食江湖,受其爵命。今者之来,非由义至,求活而已,岂望荣华。汝何肆其猜忌,忘在原之义,腰背虽伟,善无可称。"坦作色而去。树死,竟不临哭。

坦历司徒、太尉、太傅,加侍中、太师、录尚书事、宗正、司州牧。虽禄厚位尊,贪求滋甚,卖狱鬻官,不知纪极。为御史劾奏免官,以王归第。寻起为特进,出为冀州刺史,专复聚敛。每百姓纳赋,除正税外,别先责绢五匹,然后为受。性好畋渔,无日不出,秋冬猎雉兔,春夏捕鱼蟹,鹰犬常数百头。自言宁三日不食,不能一日不猎。入为太傅。齐天保初准例降爵,封新丰县公,除特进、开府仪同三司。坐子世宝与通直散骑侍郎彭贵平因酒醉诽谤,妄说图谶,有司奏当死,诏并宥之。坦配北营州,死配所。

元斌,字善集,祖魏献文皇帝。父高阳王雍,从孝庄于河阴遇害。斌少袭祖爵,历位侍中、尚书左仆射。斌美仪貌,性宽和,居官重慎,颇为齐文襄爱赏。齐天保初,准例降爵,为高阳县公,拜右光禄大夫。二年,从文宣讨契丹还,至白狼河,以罪赐死。

元孝友,祖魏太武皇帝。兄临淮王彧无子,令孝友袭爵。累迁沧州刺史,为政温和,好行小惠,不能清白,而无所侵犯,百姓亦以此便之。魏静帝宴文襄于华林,孝友因醉自誉,又云:"陛下许赐臣能。"帝笑曰:"朕恒闻王自道清。"文襄曰:"临淮王奉旨舍罪。"于是君臣俱笑而不罪。

  孝友明于政理,尝奏表曰:

令制:百家为党族,二十家为闾,五家为比邻。百家之内,有帅二十五人,征发皆免,苦乐不均。羊少狼多,复有蚕食。此之为弊久矣。京邑诸坊,或七八百家唯一里正、二史,庶事无阙,而况外州乎?请依旧置三正之名不改,而百家为四闾,闾二比。计族少十二丁,得十二匹赀绢。略计见管之户应二万馀族,一岁出赀绢二十四万匹。十五丁为一番兵,计得一万六千兵。此富国安人之道也。

古诸侯娶九女,士一妻一妾。《晋令》:诸王置妾八人;郡君、侯,妾六人。《官品令》: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第八有一妾。所以阴教聿修,继嗣有广。广继嗣孝也,修阴教礼也。而圣朝忽弃此数,由来渐久,将相多尚公主,王侯娶后族,故无妾媵,习以为常。妇人不幸,生逢今世,举朝既是无妾,天下殆皆一妻。设令人强志广娶,则家道离索,身事迍邅,内外亲知,共相嗤怪。凡今之人,通无准节。父母嫁女,则教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劝以忌。以制夫为妇德,以能妒为女工。自云不受人欺,畏他笑我。王公犹自一心,已下何敢二意。夫妒忌之心生,则妻妾之礼废,妻妾之礼废,则女淫之兆兴,斯臣之所以毒恨者也。请以王公第一品娶八,通妻以备九女,称事。二品备七,三品四品备五,五品六品则一妻二妾。限以一周,悉令充数。若不充数,及待妾非礼,使妻妒加捶挞,免所居官。其妻无子而不娶妾,斯则自绝,无以血食祖父,请科不孝之罪,离遣其妻。

臣之赤心,义唯家国,欲使吉凶无不合礼,贵贱各有其宜,省人帅以出兵丁,立仓储以丰谷食,设赏格以擒奸盗,行典令以示朝章,庶使足食足兵,人信之矣。又冒申妻妾之数,正欲使王侯将相功臣子弟,苗胤满朝,传祚无穷。此臣之志也。

诏付有司,议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