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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下经(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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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小过(卦六十二)

《周易》下经(小过)

(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九三,弗过防之,従或戕之,凶。

《象》曰:“従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